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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职中校师德师风建设规定

  县职中校师德师风建设规定

  一、热爱学生是每一位教师的天职

  (一)关心、爱护、教育好每一位学生

  1.以父母、兄弟、朋友之情,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

  2.不管学生的家庭、社会背景、经济条件,以及学生本人的品行、学业、智力、身体、性格如何,对每一位学生都应倾注爱心,一视同仁。

  3.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心理、智力、能力、身体的全面发展,提高每一位学生的基本素质。

  4.坚持正面教育,不偏爱,不歧视,不简单粗暴,不讽剌,不挖苦,不侮辱,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罚跪、罚自己打自己、罚抄写、拉出教室外等),严格做到《怀远职中教职员工忌语》。

  5.教师除卧床生病外,都不得将学生带入寝室内进行作业辅导、补课、谈话、开会,以及娱乐活动等,保障学生尤其是女生的身心健康。

  6.认真、定期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建立民主、民主、亲密的师生关系。

  (二)主动救护学生、处理事故、矫正不良行为

  1.任何活动与节假日前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发生火灾、水灾、飓风,以及触电、溺水等灾害事故,不得组织学生在第一线抗灾救险,要采取紧急措施,保护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

  3.及时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4.学生处在险情或者急重病之中,以及处于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事故时,现场教师应主动迅速采取措施,救护学生,排除险情,制止事故的发生,实行“首视责任制”。

  5.发现学生违反《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都应主动教育处理。无法处理的应报告有关处(室)。

  6.教师实行“首视责任制”。

  (三)按时按课表上下课,保证学生课余休息

  1.严格按照学生《作息时间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自觉维护每一位学生一日生活、学习、活动的正常秩序。

  2.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专课专用,自觉维护每一位学生接受每一学科教育的权利。教师不得私自停课、调课,不得占用学生学习其它科目的时间。凡调课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属于学生的课间、课余休息和睡眠时间,都应给予保证。教师不得拖堂,不得任意加大作业练习量,占用全体学生的休息时间。凡必须利用课余时间对个别学生进行补课的,都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4.上课实行点名制度、上课期间,不得任意强迫学生停课,不得任意将学生送交校长室、教务处、政教处和年级组处理。上课期间发生的问题应由该任课教师负责解决。学生缺课,教师应过问,课后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5.学生眼保健操如未在操场统一进行,其指导与督促由相连课节的任科教师负责。如相连的是室外体育课,则可免做眼保健操,其它需在专用教室上课的科目,该教师仍应指导与督促学生做眼保健操。

  二、热爱学校是每一位教师的义务

  (一)关心学校,提出学校改进工作的建议

  1.自觉宣传、维护学校的形象,对外不散布有损于学校声誉的言论,不做有损于学校利益的事,努力为学校增添荣誉。

  2.关心学校,向学校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推进学校向前发展。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按时上班,工作到位。

  1.按《工作作息时间表》和有关要求上班,工作时间佩戴《上岗证》,实行坐班制,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下班。

  2.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工作主动负责,讲求实效,提高工作质量水平,完成学校和年级组、教研组下达的各项任务。

  3.工作时间不在办公室或走廊上高声谈笑,非工作原因不随意离开办公室串门或做私事。上班时间不带小孩,也不带小孩在工作场所和教学区校园内自由玩耍。严禁在办公室打扑克、麻将、下棋。

  4.值日、值周教师应按时到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负责指导、检查学生“一日常规”和办公室内外的整洁工作。

  5.每周一举行的升旗仪式,以及学校召开的开学、休业、结业、毕业典礼和重要节日的庆祝、纪念性集会,所有教师都必须认真参加,遵守会议纪律。

  (三)节约水电,保持学校室内外整洁

  1.节约水电,用水、用电,有开要有关。发现开关和其他公物损坏应及时告知总务处。

  2.上班进办公室,上课进教室或专用教室要先开门窗,下班前或由下课后及时关好门窗,拉好窗帘。保持室内整洁。

  3.地面上的纸屑、果皮、烟蒂等杂物应随手捡去,发现墙面的脚手印,乱涂、刻画的痕迹应及时告知有关年级组或处室处理,主动保持校容的整洁。

  (四)礼貌、热情、负责地接待每一位家长、客人

  1.接待来校的家长、客人实行首问责任制。凡见到外来人员,要主动首问,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或引导到有关办公室人员处;凡被家长客人首问的教师,要热情地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或引导到有关办公室人员处。如首问教师有急事办理,则应负责将家长、客人引导给其他校内人员,并说明情况,向家长、客人表示歉意。非接待教师在走廊、楼梯等地遇见家长、客人时应问好或让道。

  2.接待家长,都应坚持热情服务,做到:起立迎接,请坐,倒茶水,负责、诚恳交谈;家长如要见自己子女,则应在课间陪同前往;家长礼貌送行。与家长交谈,应实事求是地介绍学生在校情况,如有问题或不足之处应主动承担责任,商讨解决的办法;应耐心地听取家长对教师、对学校提出的意见;在交谈中教师不应做与交谈无关的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与家长发生争吵,如事态严重,应报告有关处室处理。3.客人(包括上级领导)来校参观、访问,应热情有礼貌地接待。客人来办公室应起立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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