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界二小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广大教师的职业行为,增强责任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县“强化师德师风提升师表形象”教育实践活动和学校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我校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一、遵纪守法,依法执教。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不得散布、传授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
二、廉洁从教,严于律己。
要坚守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变相索要、收受学生和家长礼物,不准接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宴请,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向学生和家长推销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课外书籍、教辅资料等,不准在职教师组织和参与有偿家教,或通过介绍、暗示、诱导学生,为社会培训机构、退休教师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不准向学生收取班费、打印费和其它任何费用;不准参与赌博、xxx、传销等违法违纪活动;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从事第二职业。
三、关爱学生,平等相处。
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言传身教,教学相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要关心爱护、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任何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强迫学生休学、转学、退学。不得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要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树立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精神,不得损害学校利益和集体荣誉,不得刻意索取待遇,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缺课,不得不备而教、不批改学生作业。
五、严谨治学,钻研业务。
要树立优良的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探索教学规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不得在校外兼职,不得不学无术,误人子弟。
六、尊重家长,相互信任。
要建立家校联系制度。教师要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准训斥、指责、刁难和侮辱学生家长。
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教师要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言行举止等方面以身作则,自觉为学生率先垂范,做到行为规范、为人师表、教学相长。不得在评优、晋级、晋职、调动、考试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八、衣着整洁,举止端庄。
着装得体整洁,服装符合职业特点,在校园内或其他教育教学活动中,男教师不准穿短裤、背心、拖鞋;女教师不准浓妆艳抹,不能穿着暴露,不穿吊带背心,不穿超短裙(裤),不喷浓烈的香水。教学时间内不准饮酒,不准在课堂上接打电话。
九、求真务实,团结协作。
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工作中团结协作,不要文人相轻、推诿拆台,不抄袭他人论文或其它学术成果,不虚报、伪造学历、荣誉和工作成绩。
对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格次、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提交申请调到边远学校任教等处理。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报告上级教育部门,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