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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界二小考勤暂行规定

  牌界二小考勤暂行规定

  为了强化管理,全面提高我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滨海县教育局二00三年《关于加强教职工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每学期除规定的节假日外,按作息时间在校工作的为满勤。经请假并得到领导批准的迟到、早退时间,累计积算为事假时间。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而未得到领导批准的迟到、早退时间,累计积算为无故旷职、旷课时间。

  2、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批准的假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销假,因处理突发事故或特殊情况,而离开岗位的,事后应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3、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半天由负责当天考勤的负责人批准;教职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中心小学常务副校长批准;请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由中心小学校长批准;一月以上的假期,报县教育局批准。各村小校长无论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向中心小学校长请假。

  凡请假半天以上,必须填写请假条。

  无论请假时间长短,都要记入考勤簿,按时销假,逾期按旷职、旷课处理;教学人员请假,还必须填写好调课单,若没填写好请假条和调课单,仍按旷课旷职处理。

  4、考勤办法:由各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5、下列情况视为旷课:正常上课、辅导课未到教室的,同意替请假人员上课而未上的,学校分配跟班活动而未到班的,不服从领导安排的监考、阅卷等校内外活动的。

  6、考勤结果每周进行总结,由值周领导在下周周前会上予以公布,并把考勤汇总情况报中心小学考勤工作领导小组,每月按《牌界镇中心小学考勤督查处理条例》兑现。

  7、考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z

  成员:z

  说明:考勤处理办法参见《牌界镇中心小学考勤督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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