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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高中鼓励教师在职培训提高学位层次实施办法

  北市高中鼓励教师在职培训提高学位层次实施办法

  根据《无锡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规划》及《无锡市中小学教师“十五”培训计划》文件精神,近几年,我校投入了大量经费,加大了提高教师学历、学位培训工作的力度。我校教师中已取得研究生学历1人,硕士学位在读1人,研究生课程班结业19人,在读9人。随着无锡教育形势的发展,学校办学层次的提升,以及各类评选工作对教师个人要求的提高,我校教师现有的学历、学位层次已无法满足各方面的发展需求。为了鼓励更多的教师通过在职进修、培训提高学位层次,为学校的更快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经校党政联席会议、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报送人员条件

  1、工作认真踏实,爱岗敬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心健康。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具有本科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必须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称。

  3、具有三年以上第一线教育教学经历。

  4、由学校选定报送人员名单。

  二、奖励办法

  1、教师被正式录取后,其培养费(含论文答辩费)学校支付1/3,教师个人承担2/3。获得学位证书后,学校将支付教育局下拨的1/3。入学考试费、考前辅导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正式录取者由学校承担;未录取者由学校和教师个人各承担50%。

  2、教师被正式录取并取得对应的学位证书后,学校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35周岁以下的教师奖励培养费的1/3;35周岁以上的教师除奖励培养费的1/3外,另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有关说明

  1、学校要加强教师在职培训,提高学位层次工作的领导。在每年度组织报名前,要扎扎实实作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鼓励优秀青年教师报考。

  2、学校决定报送人员名单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考虑学科平稳。

  3、研究生课程班结业人员不享受该项奖励。学校今后不再组织研究生课程班培训的集体报名。教师个人报名参加研究生课程班培训学习,学校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4、该项奖励对象为学校报送人员,且在读期间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者。

  5、教师在取得硕士学位之后又取得博士生学位,学校将给予重奖。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另见《无锡市中小学教师参加在职培训,提高学位层次协议书》。

  四、本办法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本意见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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