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高中年度功勋教师评选条例
为响应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问题的决议》号召,贯彻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学校精神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学校精神文化建设工程,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建设一支思想过硬、品德高尚、精于教育、勤于育人的教职工队伍,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教职工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教师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学校每年度评选出若干名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命名为“北市高中××年度功勋教师”,对其先进典型事例,予以宣传表彰。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凡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行政干部不参加此项评比)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
2.能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并尽力完成,顾全大局,成绩突出,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体育竞技等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个性特长方面成绩突出。
(2)在当年度省学业水平测试、高考等方面表现突出。
(3)在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否决条件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如:有偿家教、在当年度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不良影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85%等现象之一的,一票否决。
2、评议过程中有经核实的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责任。
第三条 评选程序
1.由学校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优中选优的评选原则。不搞论资排辈、轮流坐庄形式。按工作业绩评比,宁缺勿滥。
2.学校成立“北市高中××年度功勋教师”评选领导小组,校长任评选组长,其他校级领导任评选副组长,各中层部门负责同志、各年级组长、各学科组长、各民主党派代表、教代会代表、团委学生会代表、校理事会成员单位代表等任评选组员。参选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3.每年12月初采取自荐与民主推荐(3名以上教职工联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参评,并提供当年工作总结一份(300字以内)。
4.12月上旬,在全校展示各参评教职工的事迹材料(公示一周,确认资格)后,召开评选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多少产生前20名人选入围第二轮评选。
5.由中层部门负责同志、各年级组长、各学科组长组织第二轮投票,按得票多少产生前15名人选入围第三轮评选。
6.由校党政联席会议人员和校理事会成员单位代表组织候选人宣讲、领导评议和投票等程序,按得票多少分别产生前10名人选。
7.12月中下旬,经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审定,提出“北市高中××年度功勋教师”人选。报校长室批准后公布。并在校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
8.12月底,在校文化艺术节闭幕式暨迎新文艺汇演会场宣布评选结果。
第四条 表彰奖励
1.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获奖者将被授予“北市高中××年度功勋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3000元人民币。
2、学校将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获奖者的先进事迹,树立模范形象,推动学校精神文化建设。
第五条 本方案提交教代会讨论,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未尽事宜由“北市高中××年度功勋教师”评选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由校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