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镇三中教职工作息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作息制度,特对学校教职工作息时间作如下规定:
一、作息时间
上午:7:50—11:40; 下午:1:40—5:20。
1.行政人员、教辅人员上午7:30前到校;当天值日的行政人员应在7:15之前到校。
2.为确保晨检时间的充分有效利用,早读课教师须于7:25前到班级。
3.班主任须于7:25前到班级,放学后本班学生离校后方可离校。
4.没有第四节课的教师可提前10分钟离校。
二、关于作息制度的其他有关说明:
1.女教工在孕期、哺乳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生育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作息制度。
2.男教师57周岁以上、女教师52周岁以上,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到校时间,时间在1小时之内。
3 .教师在上班时间有事外出须到所在年级部请假登记并说明外出时间和去向;特殊紧急情况下可电话向年级部主任说明,由年级部主任或年级组长代为登记。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外出须向处室负责人请假;中层正职须向分管校长请假。上班时间离开校园须保持通讯畅通。
4.教师半天及以上的请假,须提前到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并由分管校长签字后,送教务处备案。
以上规定,自二OO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请全校教职工自觉遵守,考勤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