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克服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经校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在本校现有在岗工作人员中公开选拔中层干部,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将现有10个中层岗位,扩大到13个。对现有中层干部岗位(除人事秘书岗位)实行重新竞聘。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z
组员:zz
二、参与竞聘的中层岗位:共12个。
办公室:一正一副;
德育处:一正二副;
教务处:一正二副;
总务处:一正一副;
教科室:一正;
团委:一副。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中层正职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规范,乐于奉献,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愿意为学校广大师生服务。
2.具有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和引领团队合作。
3.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现职中层干部不受此限制。
4.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6.从事管理工作(中层含助理、年级组长、学科组长、班主任)5年及以上。
7.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身体健康。
(二)中层副职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规范,乐于奉献,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愿意为学校广大师生服务。
2.具有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和引领团队合作。
3.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现职中层干部不受此限制。
4.本科及以上学历。
5.从事管理工作(中层含助理、年级组长、学科组长、班主任)3年及以上。
6.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身体健康。
(三)办公室岗位任职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3.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撰写能力。
4.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5.有较强的宣传意识。
(四)德育处岗位任职条件
1.有正确的教育理念,能正确把握教育方向。
2.有较强的项目创新能力和项目推进能力。
3.有较强的宣传意识。
(五)教务处岗位任职条件
1.有正确的教育理念,能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2.能有序推进教学改革。
3.教学能力突出。
(六)总务处岗位任职条件
1.清正廉洁,无私心杂念。
2.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七)教科室岗位任职条件
1.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撰写能力。
2.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推进能力。
3.有较强的宣传意识。
(八)团委岗位任职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共青团团员。
2.35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活泼开朗,能和学生打成一片。
4.有较强的活动组织能力。
四、流程:
(一)第一阶段: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竞聘(2015年5月底—2015年6月中旬)
1.宣传发动(5月底—6月初)。
2.报名:限报一个岗位(6月2日—6月5日)。
3.竞聘演讲并投票(6月12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由全校教职工对每位参选人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填表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实行量化计分。
4.当选:领导小组投票占总分的40%,教职工投票占总分的60%,以得分多当选。
5.公示(6月12日—6月18日)。
(二)第二阶段:各处室副职竞聘(2015年6月中旬—2015年7月初)
1.报名:可报多个岗位(6月18日—6月19日)。
2.中层正职提名副职(6月19日—6月22日)。
3.投票(6月23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由全校教职工对每位被提名人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填表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超过2/3有效,否则重新提名,再投票。
若重新提名(6月24日—6月29日),投票(6月30日)。
4.公示(6月23日—6月28日)。
(三)聘任:(7月9日)
经公示无影响任职反映的,则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五、其他有关事项及说明:
1.公开选拔中层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个人自愿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全校在岗教职工要统一思想认识,端正态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积极主动参与、支持和搞好该项工作。
3.公开选拔聘任的中层干部试用期为3个月,聘任期为3年,其原有身份、编制不变。如遇上级干部、人事政策调整或机构改革原因,则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4.全校在岗教职工应切实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如果发现竞聘过程中有拉票、贿选、失职等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