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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同中学校级先进工作者评比条例

  济同中学校先进工作者评比条例

  一、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和活动。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责,乐于奉献,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成绩卓著。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热爱学生,全面决心学生健康成长,文明礼貌,为人师表。

  4、团结同志,虚心好学,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

  5、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尊纪守法。

  6、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或学校布置的工作,做好两个服务(为教学和师生服务)。

  二、评比办法:

  1、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时,在各人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按年级组或教研级进行交流评议推荐(比例15%左右),由学校考核小组审定,校长室批准。

  2、先进工作者包括优秀班主任、工会优秀积极分子,坚持条件适当、考虑平衡。

  获先进工作者给予一定的(一次性)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