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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永实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宁永实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__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素质、能力和业绩考核为基础,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培养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为目标,不断完善评价和激励机制,使我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更加完善、合理。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凡当年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同志不参与领导小组工作。

  三、实施细则

  1.学历资历

  (1)任现职以来(以教育局认定的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如签发日期为当年一、二月份的,加一年计算),积1.5分/年。

  (2)任现职以来,在我校工作的1分/年(借用期间折半计分)。

  (3)参加工作以来,工龄每年积0.5分。

  (4)中师、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分别积1、3、5、7分(以最高学历为准)。

  (5)中共党员积2分。(党组织关系未进我校,未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计分)

  2.基本工作量

  (1)2010年9月1日以来,事假每天扣0.25分(迟到、早退每5次累计为一天事假),旷职、旷课每半天扣2分,病假每天扣0.125分(重症患者除外),负分制,下不保底。每学期病事假累计不超过两天的不扣分。

  (2)任现职以来,在滨海县宁永路实验学校(含挂职支教,不含双语小学)担任年级组长或语、数、英、技能常识四个总教研组长、教务员、保管积1分/学年;备课组长(含校党支部任命的党小组长等完成相应工作量的党内职务)积0.5分/学年;担任一年级语数教学每学年积2分,六年级语数英教学每学年积1.5分,任教语数双班、英语三班的积2分/学年(按实际时间计算);任副班主任辅导员0.5分/学年,班主任2分/学年;中层干部副职2分/学年;中层干部正职(含副职主持工作)3分/学年;校级干部4分/学年。(以上所有都是指自2010年以来在滨海县宁永路实验学校工作期间)

  (3)县教育艺术团成员且参加当年组织的文艺汇演活动的,每年积1分。

  3.教育教学

  (1)教育教学工作受到过我校、滨中集团、县、市、省、国家级的单项表彰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2分、2.5分、3分,综合表彰(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双倍积分,班集体中队受表彰,班主任等同于同级综合表彰。(未经学校推荐的表彰不积分)(15分封顶)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的加2分/学年。

  (3)2010年9月1日以来,在我校每学期绩效考核获得A、B、C、D等级的分别积得5、4、3、2分。

  (4)2010年9月1日以来,在我校每学期常规管理工作积分居年级前三名的班主任分别计5、4、3分,班级辅导员或副班主任计3分、2、1分(低于四个班的取前两名;八个班以上取前4名,第四名同第三名得分相同)。其余名次的班主任计1分,班级辅导员或副班主任计0.5分。在小学任教双班数学或三班英语且担任一个班辅导员的,积分等同于该班班主任。挂职支教人员任班主任、辅导员等职务,根据乡镇中心小学提供的成绩,按照一二三类各三分之一的名额,享受前三名积分分值,如遇特殊情况,由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参照我校积分细则会办研究确定具体等次、分值。

  (5)2010年9月1日以来,语数教师教学积分居我校本年级本学科前三名的每学期分别积6、5、4分(低于四个班的取前两名;八个班以上取前4名,第4名同第3名得分相同)。英语教师在我校本学科取前五名每学期分别计6、5、4、3、2分;常识技能科老师在我校所有常识技能学科老师中取前五名每学期分别计6、5、4、3、2分。其余名次的各学科老师每学期均积1.5分。挂职支教人员由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提供的镇、校检测成绩,按照一二三类各三分之一的名额,享受前三名积分分值。如遇特殊情况,由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参照我校积分细则会办研究确定具体等次、分值。

  (6)任现职以来,在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或抽测中,获得过教育局表彰的教学实绩奖的每次积6分,2010年9月份以来参加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或抽测,我校整体成绩列全县1、2、3名的(成绩由学校查询认定,无需个人提供),参与检测的该学科老师积5、4、3分,处于全县第五名的扣2分,以下每递增一个名次加扣1分。教学实绩奖与当年名次奖分数不兼得。学校在县教育局组织的现场团体(指整班或整年级)竞赛中获得全县第一名的指导教师每次积5分,非第一名但获得一等奖折半记分。

  (7)课堂教学(含现场说课及录像课)获校一、二等奖的分别积1、0.5分,获县直教研片一、二等奖的分别积1.5、1分,获县教科研部门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积2、1.5、0.5分,获市教科研部门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积3、2、1分,获省教科研部门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积4、3、2分,获国家级教科研部门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积5、4、3分。含课堂教学的素养大赛或教学基本功竞赛按课堂教学1.5倍计分。(主办单位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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