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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宝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堰宝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三、设置岗位

  我校设置岗位总量56个,其中:管理岗位1个(双肩挑),专业技术岗位55个,工勤技能岗位0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中学教师系列,其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为5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的100%。

  (一)管理岗位等级和数量

  岗位总数为1个(九级)。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数量

  岗位总数55个,分高级、中级、初级三类。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1.82%。

  (1)正高级四级岗位1个。

  (2)副高级岗位共11个,其中五级岗位2个,六级岗位4个,七级岗位5个。

  2.中级岗位共2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45%。

  其中八级岗位7个,九级岗位10个,十级岗位8个。

  3.初级岗位1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2.73%。

  其中十一级岗位9个,十二级岗位9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和数量

  工勤技能岗位为0个。

  四、晋级条件

  (一)管理岗位

  1.管理岗位任职者一般应具备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序,其中八级以上管理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七级、八级岗位任职者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九级岗位任职者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见各等级具体聘用条件。

  五、实施措施

  (一)成立岗位设置领导组织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办公室为工作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方案制订、指标核定、分值测算、数据汇总、材料上报和聘用合同签订等工作。

  (二)确定岗位等级评定条件

  根据《丹徒区中小学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试行)〉》,以完成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历为前提,以岗位工作需要为依据,从本单位人员的实际出发,制定符合学校发展的岗位等级具体评定条件。

  (三)编制岗位说明书

  根据《丹徒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要求,编制出两类岗位共15个等级的岗位说明书,明确设定岗位的工作性质、任职条件、职责任务、绩效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作为今后人员聘用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四)设计岗位评定办法

  根据教育局下发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标准》,实行打分制,通过对教学“资历”与“实绩”进行分值量化和评委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岗位等级人选。认真做好两方面的准备工作:

  1.整理汇总教职工的出生年月、专业技术任职年限、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任现职务以来的管理工作年限和专业性、奖励性荣誉等相关信息。

  2.召开岗位设置领导小组会议,对教职工的奖励型荣誉进行界定,确定分值,并形成书面意见。在上述基本信息的基础上,由岗位设置工作职能部门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标准》的评分细则打出个人分数。

  (五)规范岗位聘用程序

  1.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公布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的任职条件,进行解读。

  2.根据岗位等级指标,结合岗位基本条件,由个人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确定各等级教职工岗位聘用人员名单。

  3.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教育局上报各类表格,进行资格审核。

  4.将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情况公示7天。公示期间,教职工如对岗位确定有异议,可向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由领导小组复议。

  5.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各类人员的聘用岗位,参照学校原来的聘用期限,由办公室组织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六、有关说明

  因首次设置,特将操作中可能碰到一些具体问题如下说明:

  1.职员岗位、工勤岗位级别无变化。如岗位变动,应具备拟任职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报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区人事局备案。

  2.专业技术岗位中按比例设置非主系列岗位(教辅岗位),同一职级中按得分多少排序,按核定的岗位数确定等级。

  3.具有教师职称但在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能聘为本职级的最高等级。

  4.2006年7月1日—2012年11月30日到达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在职人员条件打分,达到在职人员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最低分者即进行该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但不占在职人员岗位。

  5.首次聘任中涉及的荣誉获得时间以2012年11月30日为界。

  6.2006—2011年度不参加考核者,首聘不晋级。

  7.同分条件下,按照任职年限、专技工作年限、所获荣誉级别先后排序。

  七、实施步骤

  1.12月12日——14日: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写岗位说明书。

  2.12月15日——17日: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施方案的意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3.12月18日——19日:教代会讨论通过。

  4.12月20日——28日:完成教职工岗位设置后续工作,经教育局初审后报人社局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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