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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滨实小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海滨实小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锤炼师德,纯洁师风,塑造教师良好师表形象,增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公正性、客观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师德素养为目标,建立健全师德考核长效机制,努力建设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师德考核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正面教育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随机考核相结合。把教师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业务素质建设与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结合起来;注意挖掘师德典型,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通过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使广大教师受教育、师德建设上水平、教育教学出成果,提高社会满意度。

  二、考核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2008年9月修订并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依据,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法

  1.考核方式

  (1)学生评议。学校组织人员到教师任教班级发放调查表,组织学生对所在班级任课教师进行评议,被测评对象不得参加评议的组织工作。

  (2)家长评议。学校分批召开学生家长代表会议,发放调查表,对学生所在班级任课教师进行评议。或由班主任向学生发放师德考核调查表,由学生带交家长填写,并请家长直接寄送学校。

  (3)同事互评。学校组织全校教师进行互评,教师人数较多的学校可按年级组或学科组、教研组进行。

  (4)领导评价。学校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对全体教师进行评议,对每位教师的被评议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指明存在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5)社会评价。召开多层面的座谈会,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社区单位及有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对教师及学校师德建设的意见或建议。

  2.计分办法

  上述各类考评以无记名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方法计分。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测评,分别按100分、80分、60分、0分的分值计分,并按下列考评权重折算计分:

  3.考核格次的确定

  师德考核结果由各单位根据师德考核积分确定,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格次,每学年评定一次。“优秀”人数一般不超过被考核人数的3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表现认定为“差”:

  (1)散布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向学生传播不健康思想;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参加赌博活动;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5)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

  (6)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

  (7)乱收费或向学生和家长推销物品、索要钱物;

  (8)一学期无故旷课计两节或旷职一天;

  (9)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

  (10)其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影响恶劣;

  (11)师德考核得分不满60分。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1.师德考核结果与教师聘用、表彰评优、工资晋级、考核奖惩、职称评聘、干部任用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相结合。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可作为评优、晋级、职务晋升、职称聘任的优先条件之一。

  2.师德考核结果不是“优秀”的,学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考核结果在“良好”以上,学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考核结果为“差”的,学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3.推荐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人选,其近两年师德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秀”;对社会满意度高,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经学校考核推荐,县适时授予“海滨县师德标兵”称号。

  4.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各类评先或申报特级教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任现职期间或近期师德考核结果必须在“良好”等次以上。

  5.对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辞退相关规定的,予以辞退。

  五、考核的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师德考核工作的督查、指导。

  2.师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我校将制定并不断完善师德考核细则,创新师德考核载体,提高师德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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