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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赣一中教职工请假规定

  榆赣一中教职工请假规定

  1、事假:教职工有特殊事情可请事假,半天由年级主任批准,一天内请假由分管教学校长批准,一天以上、一周内由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学校报上级审批,请假者必须先作好课程(工作)安排,凡是不准或未批准假而离开工作岗位者作旷工处理。

  2、病假:具有医生休假证明,经学校同意的作病假;虽有医生证明,经调查不属实,并未批准者作旷工论处。

  3、公假:教职工因公出差、开会、听课和参加学习等作公假。凡公假者须持有关书面通知并经校长同意方能请假,同时做好课程(工作)安排。公假结束须在规定时间内返校,

  4、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丧假:丧假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的处理丧事时间,一般为3天(假期内不另补假)。若直系亲属在外地居住者可考虑一定往返时间。

  6、函授请假。教师参加函授请假时须凭面授通知书向学校请假,销假时要出具函授学校的出勤证明。

  7、教职工考勤情况每周公布,违反规定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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