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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厉初中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庄厉初中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量、考勤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三、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工资构成

  1.绩效工资总量=全体教职工绩效工资累加最后得数-全校班主任津贴和教干津贴费用。

  2.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由工作量津贴、考勤等部分构成。

  五、分配额度及办法

  (一)工作量:

  根据《庄厉初中教师年度考核办法》,每学期末教导处统计教学检查累计课时数、教案数,以此作为课时量津贴、教案津贴的根据。

  1.语文英语等学科辅导早饭后早读每节按1节音体美信劳校本课工作量计算,班主任、体育教师跟操按每周3节音体美信劳校本课工作量计算。

  2.教职工兼职微机室、实验室广播室、网络维护、音美器材管理等临时性工作(指无报酬的)由考核小组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据实计算工作量。

  3.学校校长行政工作量为教师正常工作量2/3,中层管理人员承担的行政工作量为教师正常工作量1/2。教辅、后勤人员按一线教师平均工作量计算。

  4.对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同时教龄满30年(女教师教龄满25年)的老教师,在完成学校所安排工作的情况下,可适当予以照顾。

  5.学校将从每人年终绩效工资中调出适当份额,量化为工作量以课时津贴、教案津贴等形式发放给教师。

  (1)教学人员工作量津贴

  2016年上半年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学人员按实际任教学科课时量、备课量计酬,上课每课时2.5元,每个教案2元,超课时量的超出部分另行计算。

  2016年下半年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学人员按实际任教学科课时量、备课量计酬,上课每课时5元,每个教案4元。同时为鼓励教师任课,本学期语数外任两个班教师补助400元,理化任三个班补助200元,体育、初三政史、初一生物任四个班补助100元,政史地生(不含初一生物)任六个班补助100元。

  (2)教辅、工勤人员基本工作量津贴

  教辅、工勤人员完成本职工作,按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赋予一定比例值,然后以该比值*总课时教案津贴全校平均值。

  (3)领导班子成员工作量津贴:

  领导班子成员工作量津贴=行政工作量津贴+实际任课课时津贴+其他核定工作量

  (二)出勤:考勤数据由校务办负责提供计算。

  1.事假:10天内每天扣50元,10天以外每天扣80元,法定事假除外。

  2.病假:5天内不扣;5天外每天扣50元;经过校委会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酌情扣除。

  3.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

  4.旷职:每天150元;旷课每节100;旷会每次100元;集体活动不参加参照旷职、旷会处理。

  5.抽查不在岗:每次扣100元;漏签:实际在岗的,视同迟到早退;实际不在岗,按旷职的1/3处理。

  6.临时进出校门和按小时请假均折算为请假天数计算。哺乳期:以出生证为准,一年内完成学校各项工作,参加会议活动,每天上下班签到签退,时间自己掌握,视为满勤。

  7.超假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课(工)处理。

  8.大型检查、学校重大活动、质量检测、监考、阅卷等活动期间,请假必须由负责此项活动的领导批准再由校长审批后方可生效,若有缺勤现象(含病事假、迟到早退、旷职)按平常缺勤情况3倍计算。

  9.正常履行教学任务但缺勤较多,学校对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认定(从事教学工作人员,一年内在学校组织的质量检测中获奖两次以上;总务教辅人员,由校委会讨论认定其业绩优秀),执行个人绩效工资四分之一保底政策,扣完个人绩效部分的四分之三为止。如不能正常履行学校工作任务且缺勤较多,按考勤直至扣除个人全部绩效。

  10.执行时间自2016年3月2日开始。

  (三)根据省市区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教师教学奖励及加班补助费用将在学校绩效工资总盘子内支出,经校委会研究,暂定以全校考勤扣除部分发放。

  六、绩效工资的核算、发放程序:

  1.绩效工资计算公式: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个人绩效工资带来部分-校班主任津贴和教干津贴平均到人扣除部分-校工作量平均到人扣除部分+个人工作量应得部分-个人考勤扣除部分

  2.每年末由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教职工进行考核并公示。绩效工资核实无误后,由学校会计核算教职工个人本年度绩效工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拔教职工个人工资折。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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