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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雅小学教师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

  阳雅小学教师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学校教育管理,进一步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优者优先”的激励机制,形成竞争向上的氛围,充分体现管理的人文性和科学性。根据泰顺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以每学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评价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分、不劳不得分、优者多得分”的原则,适当拉开档次,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办法科学、规范、简约,评价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3、坚持“评价结果与教职工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z

  组员:z (教师代表)

  四、评价的对象

  本校正式在编教师(其他借调、停薪人员、长期请假老师、代课教师不参加评价)。

  五、评价方式

  每学年分德、勤、教学常规、科研能力、学科素养、教学质量六项进行量化评价。

  六、评价项目

  1、德(占10%)每学年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学生、家长、教师、考核组等方面综合评价,对每个教师进行量化评价。

  如有违反以下规定之一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①违规乱收费;

  ②违反计划生育;

  ③以盈利为目的,强迫、动员、暗示本校(班)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或“带教”;

  ④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⑤造成家长冲击学校,经查确系教师方错误;

  ⑥在校园内发生不团结现象,给学校造成影响;

  ⑦受上级通报批评;

  ⑧参与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

  ⑨由于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

  ⑩上班期间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上课期间随意离开课堂、接电话。(学校领导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急电除外)

  2、勤(占10%)

  (1)主要包括每日出勤、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升旗仪式、非班主任自修跟班、学校大型活动(包括校会)等。

  标准:

  ①全勤得此项满分。

  ②事假每天扣0.3分,病假每天扣0.2分。

  ③丧假:指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假期4天内不扣分,超出4天部分按事假论。

  婚假:7天内不扣分,超出7天部分按事假论。

  长期病假、妊娠假、产假、哺乳假,此项不得分。

  ④旷课1节扣1分,旷工1天3分。

  ⑤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

  ⑥学校各类大型活动无故缺席的每次扣0.5分。

  ⑦各种会议、升旗缺席每次扣0.2分。

  ⑧专业职管人员上班期间无故不在岗,经发现每次扣1分。

  3、教学常规(占20%)

  (1)每学年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常规“五个三”进行量化评价,占10%。

  (2)教研活动:根据材料上交、活动参与进行分类,此项占10%。

  ①材料:根据规定上交,此项占5%,每少交1份扣0.5分。

  ②活动参与:根据规定参加,此项占5%,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

  4、科研能力(占20%)

  (1)公开课:学校积极鼓励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执教省、市、县、学区、学校、年段公开课、研讨课、示范课、观摩课、交流课,分别得5、4、3、2、1、0.5分。(要求提供公开课的教案、图片,县级及以上的还要提供文件或证书。同一教学内容多级展示的,取最高奖项。)

  (2)教育教学论文

  ①教师撰写的教学论文、案例、片段设计在直系教育主管部门评比中获奖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8、0.5分。

  学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1、0.6分

  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2、1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4、3分。

  国家、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7、6、5分。

  优秀奖、交流视为同级的三等奖给予奖金。

  ②在国家、省、市级刊物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案例、教学设计,分别为3、2、1分。

  (国家级指:中国教育学会××学科专业委员会会刊之类、国家核心期刊,

  其余的为省、市级,但三号要齐全:邮发代号、国际统一刊号、中国标准刊号。

  温州市教育局、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内部定期发行刊物,视同级刊物发表。)

  ③在直系教育部门主办的研讨课、交流会上作经验介绍或被编入资料集的

  省、市、县、学区级,分别为3、2、1、0.5分。

  以上同一作品既获奖又发表或交流的多级获奖,不累计,取最高奖项。

  (3)教学基本功

  ①课堂教学评比:学校支持、鼓励教师参加各类课堂教学竞赛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8、0.5分。

  学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1、0.6分

  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2、1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4、3分。

  国家、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7、6、5分。

  以上同一教学内容(或参赛内容)多级获奖,不累计,取最高奖项。

  ②教师参加直系教育部门举办的,非课堂教学的技能竞赛(如:素养比赛、三笔字、

  命题、乐器、视唱、写生、运动技能等)。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0.8、0.5、0.3分。

  学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8、0.5分。

  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1.5、1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4、3、2分。

  国家、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6、5、4分。

  以上同一参赛内容多级获奖的,不累计,取最高奖项。如果是团体,每人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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