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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雅小学教育发展基金教学成果奖分配方案

  阳雅小学教育发展基金教学成果奖分配方案

  根据《阳雅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之规定,现将我校《阳雅镇小教育发展基金教学成果奖分配方案》修订如下:

  一、统测奖:

  1、名次奖

  当年由县或县级以上的教育局组织的统一教学质量检测中以教育局统计的以年段为单位的总平均分(不分科目)为计奖依据(如学区统测则按学区的奖金标准),奖金分配细则如下:

  (1)以年段为单位所获得的相应名次奖教金,取其80%给本年段任教的检测学科教师,平均分成10份,语、数各占4份,英语1份,科学1份(4:4:1:1)。各学科再平均分成N份(根据年段班级数来定),以此为平均基数,再按平均分的高低分档,每档相差3分,每档相差金额200元(即按照平均基数再增加或扣除相应的奖金,原有总奖金不剩余、不补充);任课教师,任教几个班就得相应的几小份。

  (2)以年段为单位所获得的相应名次奖教金的20%原则上的分法是:平均分给没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没有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工作积极,按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的全校教师(包括代课的小学老师)。

  附阳雅镇小的名次奖一览表(单位:万元)

  名次

  奖金

  注:1、阳雅镇小的名次是指包括县城学校在内的镇级学校名次(由基金会提供数据),

  2、p2=雅小2010学年教师数,下同,

  3、q=1,但若由学区办组织监考、评卷,则q=0.7。

  2、进步奖(与名次奖不累计,取最高项):

  学校以某年级段学生在之前的三次县统测中年段总平均分平均名次(进一法取整,不足三次者按实计)为基数,提高了3、4、5、……名次,相应奖励0.6p、1.1p、1.6p、……(即递增0.5p)万元。其中,p=某校教师数/阳雅镇小(或泰顺七中)2010学年教师数。(奖金分配方案同名次奖,进步名次统计由基金会提供)

  3、优秀加奖

  当年由县或县级以上的教育局组织的统一教学质量检测中以教育局统计的以年段为单位的进入全县年段前20%的校优秀率,小学超出16%、初中超出8%时,按“基数10000元+超出人数2000元/生”加奖,奖金分配细则如下:。

  (1)以年段为单位所获得的相应优秀加奖奖金,取其70%给本年段任教的检测学科教师,平均分成10份,语、数各占4份,英语1份,科学1份(4:4:1:1)。各学科再平均分成N份(根据年段班级数来定),任课教师任教几个班就得平均数的几小份。

  (2)以年段为单位所获得的相应优秀加奖奖金的30%原则上的分法是:15%分给没有参加县统考的一、二、三年段的语数英科老师,平均分成39份,每年段每班语、数各占1份,三年段英语、科学各1.5份。以此平均为基数,各学科各班再按平均分的高低分档,每档相差3分,每档相差金额100元(即按照平均基数再增加或扣除相应的奖金,原有总奖金不剩余、不补充),任课教师任教几个班就得相应的几小份;15%平均分给没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没有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工作积极,按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的全校教师(包括代课的小学老师)。

  二、教育奖奖金

  教育奖奖金分教育基数奖金和教育优秀奖奖金,方法见下。

  1、教育基数奖:

  基金会每学年拨给学校的m万元(目前仍定5万元)奖金,由学校作为对学校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技能、艺术科类所辅导的学生参加县级或县级以上竞赛获奖的教师以及其它教育教学奖励之用,分配方案如下:

  (1)均分提高奖:在每学期由县或本校组织的期末统一教学质量检测中,各班各学科的平均分与全县或本校同年段同学科平均分进行比较,结果作为担任该班该学科教师的计奖依据(奖金=平均分提高量×100)。如有任教同年段语数学科N个班,以N个班的总平均分作为比较量,奖金=平均分提高量×N×100;如有任教同年段英科学科N个班,以N个班的总平均分作为比较量,奖金=平均分提高量×N÷3×100。

  (2)学生社团指导师奖

  经学校批准组建的学生社团,能有序地开展日常工作,经学校考核,指导师奖金每学期200元/人。

  (3)德育工作杰出奖

  优秀班主任,经学校考核,奖金为每学期300元/人。

  (4)重大贡献奖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教师个人、团体分别获得1000元的奖金。

  2、教育优秀奖:

  (1)学校获得市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或称号时,获得的奖金具体如下表。这部分奖金将平均分给全体教师。

  学校荣誉加奖奖金(单位:万元)

  省级 市级 县级 综合类 单项类 综合类 单项类

  注:1、表中的综合类:指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示范性学校、现代化学校、标准化学校。之外为单项类。

  2、表中p3=某校教师数/阳雅镇小教师数,

  3、同一学年中获得多项荣誉时,奖金不累计,以高者为准。

  (2)学生竞赛指导师奖

  学生参加县级及其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比赛中(包括竞赛,但不包括大奖赛)获得优异成绩的,给指导师加奖。具体如下(单位:元):

  学生体育等比赛(竞赛)指导师加奖一览表

  名次奖级

  个人

  团体

  注:1、同一次比赛中,个人奖可累加,但个人、团体奖不重复计奖,以高者为准。

  2、学科竞赛、艺术比赛所设的等级奖按上表中的相应名次奖加奖。如,省级二等奖等同于省级第二名。

  3、征文比赛,省级600元,市级300元。

  4、其他比赛所设的等级奖,按降一等级名次加奖。如,省级二等奖等同于市级第二名。

  5、同一次比赛中多级设奖时,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获奖时,按以奖金高者的奖级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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