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朝小学教科研工作奖励考核条例
一、指导思想
教师从事教研科研活动是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所学校不重视教科研,是不会有明确发展方向的,也永远成不了一流的学校;一名教师不重视教科研,是不会有光明前途的,也永远成不了名教师。为了进一步凝聚我校教科研骨干力量,调动全校教学人员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加快科研兴教、教科研兴校的步伐、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我校的知名度,特制订我校“教科研工作奖励考核条例”。
二、奖励对象
本条例考核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的参与了教科研课题研究的一线教师,不包括教学辅助人员及后勤职工。
三、考核办法
以校长室、教科室有据可查的量化考核为主,酌情参照其它非量化因素。
四、考核细则
(一)教研方面
1、论文发表
(1)教师有关于教育教学论文、优秀案例等在国内正式刊物上发表,在有效的时间内,每篇享受如下奖励。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算。
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备注
400元300元200元150元50元提供作品原件交教科室存档
注:(a)报刊级别的界定以正式出版单位的主办或主管单位为准。
(b)所发表的文章必须署名为“长沙市芙蓉区阳朝小学xxx”。
(c)教师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的内容要关于教育教学为主,个人创作的小说、诗歌、散文以及其他论文等可以体现教师个人文学修养和业务能力,但不纳入本奖励方案。
2、论文获奖
教师关于教育教学论文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征文、会议论文获奖,按如下规定奖励。获奖教师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
备注:精彩片断教学按照上述奖励的2/3计算。
4、其他教学竞赛获奖(如说课、教具制作、课件制作、基本功竞赛、录像课等)
奖励标准同论文获奖奖励。
注:(1)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业务部门(含正式的期刊)组织认定的竞赛活动,级别以组织单位的级别为准。
(2)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活动不予承认。
6、学术讲座奖
教师在某一教科研专题上有独特的研究和见解,应邀代表学校在校级(含校级)以上进行经验推广或学术讲座的,获学术讲座奖。
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
400元300元200元100元50元
备注:所有讲座应有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科研方面
1、课题立项、结题
(1)凡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课题研究任务中课题独立立项的,每个课题按如下方法奖励和补贴。
类别
成员 国家级 课题 省级 课题 市级 课题 区级 课题 备注
立项人
一次性奖励600 400 300 200主要负责人如有两位以上,则平均分配。
(2)凡参加实验研究的课题组成员,在课题按规定的时间顺利结题,独立立项的课题结题可以享受如下的奖励。每个课题组的成员由课题组长公开选聘。
类别
成员国家级课题省级课题市级课题区级课题备注
主持人
负责人
主研人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每个课题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主研人数,不超过10人。
2、课题过程性研究奖
每学期补贴主持人负责人主研人副研人补贴只限于课题研究阶段中,分每期对课题成员发放。
200元400元200元25元
注:此研究奖根据《阳朝小学课题负责人职责》、《阳朝小学课题主持人职责》、《阳朝小学课题主研人职责》、《阳朝小学课题副研人职责》进行课题补贴的发放。所有课题工作需在校长室和教科室每期验收合格后才能满额发放,否则酌情扣除。印发课题资料要征得校长室的同意才能进行。
五、条例通过时间
本条例自教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六、其他
1、所获奖励必须是教科研中心线上的活动内容,民间举办的、学术协会举办的等不在奖励范围内。
2、期末必须上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和获奖一览表
3、此奖励条例处于试行阶段,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4、资料上交给学校教科室。
5、最终解释权:阳朝小学行政办
阳朝小学教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