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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临中学教师学期绩效考核办法

  江临中学教师学期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充分调动全校教师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考核指标及权重

  1、评估指标包括“德育工作”占15分;“教学常规”占25分;“教学成果”占20分;“学生评教”占15分;教科研工作15分;“行政评议”占10分等六部分。

  三、考核等次

  1、优职: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或一年来对学校有重大贡献者。

  2、合格: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上,能胜任学校各项工作,无违反《江临中学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意见》规定的人员。

  3、基本合格: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下或一年来违反《江临中学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意见》规定中三级事故两次以上的人员。

  4、不合格:一年来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或出现一级教育教学事故二次以上的人员。

  四、考核说明

  1、师德部分由校评审组针对教师的表现,参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考核,

  2、跨年段或跨学科的老师取两年级段或各科的平均值。

  3、音、体、美、地方课程等技能学科教师的教学成绩取其学校规定的基准分与学生评教偏差值之和。(见附件)。

  4、学校根据评估结果,以每年度为单位发给年度目标考核奖。

  5、评估所得分值为职员年度考核及评比各级各类先进的主要依据之一。

  6、本办法由第一届教代会四次会议通过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