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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临中学教学(含教科研)奖励条例

  江临中学教学(含教科研)奖励条例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使教科研奖励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合理,并根据我校总体发展战略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要求,促进老师间有序竞争,特订如下规定:

  一、教科研工作

  1、教科研课题立项:区级课题奖100元,市级课题奖200元,省级课题奖500元。

  2、教科研课题能按时结题的奖200元。

  3、教科研论文(课题加倍计算)获市一等奖的奖200元,二等奖的奖150元,三等奖的奖100元,区级获奖减半,省级获奖的加倍(含优质课评比、征文比赛、案例分析)。

  4、论文发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奖200元、省级刊物上奖100元、市级刊物上奖50元,编入校论文集的奖20元。(发表刊物指有国内刊号与邮发代码的正规刊物)

  二、学科竞赛

  1、本校学生参加市教育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指导老师分别奖励500元、400元、250元。

  2、本校学生参加市教育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的指导老师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区级减半)

  3、参加市中学生体育节、艺术节获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辅导教师500元、400元、300元。

  4、参加市区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以团体一至八名的各项奖励分别奖励辅导教师500元、400元、300元、250元、200元、150元(区级运动会奖励前三名并减半)。

  5、参加市区中学生体育节的集体比赛项目(如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迎面拉力、定向运动、中长跑等)音乐美术集体比赛项目(如:歌咏比赛、舞蹈比赛等)或其它学科类项目(如劳技、电脑)获集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次,250元/次和200元/次,区级减半。

  6、学生参加市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等教育部门组织的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辅导教师150元、100元、60元(区级减半),市级田径运动会按每得1分奖10元计(区级减半)。

  三、教学基本功比赛

  1、获市一等奖(或市教坛新秀)奖励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省级加倍,区级减半。

  2、获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50元、30元、20元。

  注:(1)各类比赛若取前六名或前八名的,一、二名同一等奖,三、四名同二等奖,五、六名同三等奖。

  (2)参加各类选拔赛后再参加复(决)赛的项目,以复(决)赛成绩给奖,不重复给奖。

  3、竞赛组织者已给物质奖励,但低于学校奖励标准,学校补足差额给奖,达到或超过学校奖励标准,学校不再重复给奖。

  4、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获奖不在此例,各类评先评优,不再设奖,教师撰写的论文及案例等评审费、打印材料费一律自负,学校不再补助。

  5、竞赛、教科研获奖者以组织者颁发的正式文件,奖状证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