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一流范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制度 >> 人事制度 内容页

湾龙中学教师评优评先条例

  湾龙中学教师评优评先条例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激发教职员工教科书育人的热情,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优、评先基本条件:

  1、符合区教育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有关评估评先规定。

  2、教师必须在《湾龙区实验中学教师学期发展性绩效评价办法》中排名校前40%,教师民测居校前50%,学生评教居校前50%

  3、教职工全学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不超过两个月,因公负伤的除外。

  4、专任教师全学年至少开出一节公开课或主题讲座,撰写一篇区级及以上参评论文(或案例)。

  5、有特别贡献者,可适当放宽予以评选,外出支教工作优先考虑。

  二、评优、评先有关要求与程序:

  1、评优有关要求与程序:

  (1)按上级给定的优职(或优秀)指标,按绩效评价办法的排名及民测情况从高到低列出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名单,再经校评审领导小组(或校务会)评议,最后确定推荐对象。

  (2)为了体现公平,技能课教师单列参评,其评选比例与其他专任教师一致;教学辅助人员、后勤人员评优比例按低于专任教师20%的名额分配至后勤组,再按有关规定组织评选。

  (3)其余的教职员工能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没有出现严重的违法违纪事件,一律评为称职(或合格)。

  2、评先有关要求与程序:

  (1)根据上级给定先进名额,先确定拟推荐区级各类先进,及校级各类先进的具体数额;然后学校把名额分配至各级段并根据基本条件的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各级段再根据名额进行民主推荐,产生各级段的各级别的各类候选人并报至校办公室;校办公室汇总名单后提供校务会讨论,最后由校务会确定区、校级各类先进的推荐对象,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