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学校党总支、校长室研究决定,公开竞聘教务处主任助理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具有履行教务处助理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具有胜任所聘任岗位的组织能力、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勤政廉政,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有志从事教学服务与管理工作。
4.参加竞聘人员须有5年以上工龄且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级教师或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
5.有两年以上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任职经历,学科组建设或年级组建设成绩显著,特色明显。
6.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坚持日常工作。
二、竞聘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1.制订办法。学校党总支制订《关于公开竞聘教务处主任助理的通知》,在校内公布,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教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
2.公开报名。竞聘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5人或以上联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报名,并填写竞聘报名(推荐)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学校党总支,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
3.资格审查。
4.民主测评。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竞聘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
5.组织考察。学校党总支根据竞聘者或被推荐者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民主测评(推荐)等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6.确定人选: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择优选任上岗,聘期一年。
本通知在实施过程中有未及事宜,由学校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