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激励我校全体管理人员勤奋工作,开拓进取,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作用,切实做好服务工作,促进各项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决定每年9月,在我校行政人员中层干部、工勤人员、教辅人员中,开展评选“弘毅杯”优秀职员的表彰活动。
二、评选对象和名额
对象:行政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临时工作人员。
名额:不超过5名。
三、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积极、主动、热情的为教学一线服务;
3、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范围,在本职岗位勤奋、踏实、努力工作,任劳任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和学校临时交办的任务;具有一定的开拓精神和团队精神;
4、严格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中途私自离岗;
5、工作成绩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工作经验在市级以上介绍推广,或工作体会、论文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6、测评优秀率高,满意度高;
7、全年出勤率在95%以上;
四、评选办法
1、1、个人申报:每年6月份个人提交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2、年级组推荐:由各年级组组织本组人员在全校范围内根据评选条件民主推荐合格人选。推荐结果上报学校办公室;
3、处室推荐:由各处室组织本处室人员在全校范围内根据评选条件民主推荐合格人选。本处室入选人数不超过评选名额的三分之一,否则作废。推荐结果上报学校办公室;
4、提出入围人员:由学校办公室汇总各年级组、各处室推荐结果,按1:2的比例提出入围人员;
5、行政会议确定:根据相关评选标准及各组推荐情况确定名单;
6、公示:名单确定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署名举报。
五、奖励待遇
1、教师节予以奖励;
2、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3、学校颁发奖金1000元。
六、本方案的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