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目的
为了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德育工作队伍,落实学校的德育工作目标,让一批优秀的德育工作者迅速脱颖而出,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将于每年9月,进行“优秀德育工作者”的表彰活动。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1、现任班主任老师、年级组长、年级德育专干以及教育处专职德育工作人员。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人数不超过8人;
2、已担任过班主任工作、年级组长或德育专职工作人员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2、按时上交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按时参加班主任工作会议,不无故缺席,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给班主任和班级的各项工作。
3、加强学习,积极探索德育管理的新思路,撰写德育科研论文,至少有一篇在校刊或者德育论文集上发表。
4、注重班集体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教育效果显着,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和示范性。
5、德育工作测评中总优秀率均达到80%以上。
6、班级学习成绩位于同类班级前列。
7、满足以下条件者优先
⑵ 一年内在学校德育工作绩效期终考核中至少有一个学期综合等第为第一等或者综合评分在年级前五名(如该年级教学数不满15个则按年级教学班实数的三分之一核算)。年级组长和年级德育专干以及教育处德育工作人员至少一个学期在学校德育工作绩效考核中评为第二名或者获得区级以上集体奖项;
⑶ 德育论文至少有一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⑷ 德育工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8、一票否决条件:
⑴有学生触犯法律的情况;
⑵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者;
⑶一年内在学校德育工作绩效期终考核中至少有一个学期综合等第为第三等或者综合评分在年级后五名(如该年级教学数不满15个则按年级教学班实数的三分之一核算);
⑷由于工作能力、工作方法等导致班级、年级、学校发生重大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后果比较严重的。
四、评选办法
推荐评选工作按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进行,做到三公开:条件公开、推荐评选过程公开、推荐评选对象公开。
具体办法如下:
1、个人申报。
2、教育处审核。
3、行政会议确定:根据相关评选标准及各组推荐情况确定名单。
4、公示:名单确定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署名举报。
五、奖励待遇
1、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2、优秀德育工作者颁发奖金1000元;
六、本方案的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