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展现我校学生蓬勃的朝气、积极的精神面貌和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为了让学生发扬个性,展现优秀学生的形象,为校园提供正能量,弘扬正气,树立典型,营造和谐积极的校园文化氛围,完善校园文化建设。
二、评选条件:
凡申报“校园之星”的学生都必须模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思想品德好,有上进心,榜样作用强。
1.品德优秀,在学习、生活、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
2.全面发展,能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社区的各项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3.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优异;
4.在某一方面有特长,为班级或学校获得荣誉的;
5.能出谋划策,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在学生工作中表现出色,得到广大师生赞扬。
三、评选类别:
“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分别从学生的道德品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劳动素质、艺术素质等几方面进行评价,分别设立以下几类:
1.学习之星
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方法得当,进取心强,能很好地掌握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历次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包括勤奋之星、学科之星、进步之星等。
2.文学之星
热爱文学创作与读书,有一定的文学功底,积极参加市级、学校组织的各类征文活动并获奖,积极向广播站、校内各种杂志投稿,或在市级报刊上发表作品。包括写作之星、演讲之星、朗诵之星、阅读之星等。
3.文明友爱之星
尊敬他人、谦虚谨慎、以礼待人、大方得体、忠厚诚信,模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社区的各项公益活动。包括文明之星、礼仪之星、守纪之星、诚信之星、尊师之星、孝顺之星、助人之星、爱班之星、劳动之星等。
4.才艺之星
在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摄影等方面有突出特长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艺术团体或者在校级以上各类艺术比赛中获过三等奖以上奖励。可包括书法之星、绘画之星、摄影之星、音乐之星、舞蹈之星等。
5.体育之星
在体育运动方面有突出特长或在校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者。
6.其他
如果对班级班风建设有利,能成为学生认同并学习的榜样的同学也可推荐。
四、评选办法:
1.“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原则上每两个月评选一次(期中考前、后各一次)。
2.层级推荐,逐层选拔:
①各班参照评选标准,采用自我推荐、同学推荐、班主任推荐或科任老师推荐等方式,评选出本班的“班级之星”1-2人,填写好推荐表交给年级组长。
②各年级组长参照评选标准,从各班的“班级之星”中,评选出本年级的“年级之星”10人。
五、宣传、表彰办法:
1.学校将对“校园之星”颁发荣誉证书、奖品,并通过学校网站、“校园明星榜”等途径进行广泛报道、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2.学校以年级为单位,组织“校园之星”在班会课,到各个班级进行演讲,号召大家向“校园之星”学习,鼓励人人都来争当“校园之星”。
3.在德育考评中相应加分,并作为以后评选省、市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以及其他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
六、注意事项:
1.各班要积极创设评优争先的氛围,充分发动学生参与评选,树立榜样的示范作用。
2.各班、各年级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先进学生的优秀事迹,通过平凡小事,折射出学生的高尚品质和人性光芒,共同创设“让学生尝到成功的喜悦”的良好氛围。
3.各班、各年级要注意评选的公平,公正,增加透明度,注意各层次学生入围的比例。
乐清市象白中学
象白中学“校园之星”评选推荐表
班级 姓名 校园之星类别 班主任姓名
推荐方式
(填自我推荐、同学推荐、班主任推荐或科任老师推荐等。)
个人事迹(推荐理由),不少于300字
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意见
级段意见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