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讯4月27日讯(记者潘进)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有哪些变化? 4月2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系统学习推广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情况。 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继回应媒体关于取消“一般性就业分流”的问题时表示,“取消小学毕业后一般性就业分流”是显然是一场误会,一场误会。
记者提问:新职业教育法取消了一般职业分流的提法,改为义务教育阶段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我们该如何理解这一点呢?
陈自济:我们也注意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公布后普职分流是什么意思,有媒体和专家将“普通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普通职业教育”。小学”。 这显然是一个误解。 误解。 关于“普工分流”,我们在去年2月份的“教育春节”系列新闻发布会上就已经做出了明确答复。 新法规定,义务教育后不同阶段因地制宜推动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这是基于我国教育“双轨制”,对义务教育后普通职业分类发展日益科学化、规范化的描述。 它体现了我们各级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的理念。 也为我国优质教育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新法规定有四个关键词需要把握。 第一个关键词是义务教育后教育。 义务教育之后,即中等教育之后,应当实施普通职业教育。 第二个关键词是不同阶段。 这是指中等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既包括职业教育,也包括普通教育。 第三个关键词是因地制宜。 也就是说,不能搞“一刀切”,要允许不同地区普通职业教育的比重在一定范围内有差异。 各地可根据地区社会发展程度、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合理规划职业中学和普通职业学校。 中学招生规模。 第四个关键词是协调发展。 也就是说,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同等重要。 这两种教育没有好坏之分。 他们只有办学模式的整合和育人的优劣。 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高质量的教育体系是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双轮驱动,两翼齐头并进。 要以辩证、综合、平衡的视角,促进教育结构规模与质量的有机统一。
义务教育后实施“普通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决不是要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思维方式,实现中等职业教育的根本转变。 重点是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本身的质量。 、拓宽学生成长成才的中等职业教育渠道。 具体来说,有以下三方面工作要做:
一是改善办学条件。 要推动资金投入,实施中等职业中学标准化工程。 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示范性、引领性的优质中等职业中学和优质专业。 只有自强才能自立。
二是高等教育入学畅通无阻。 发展高质量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建立职业教育中考制度,扩大职业教育中考高职院校和应用型专科招生计划,满足中等职业教育需求高中生接受高等教育。
三是优化办学定位。 要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的育人功能,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合格生源,为中学生升学、就业、职业发展提供多种路径。
总体而言,国家应加强新政策供给,畅通发展渠道,提升自身素质普职分流是什么意思,提供多元化选择,吸引更多中学生理性选择职业教育,营造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和谐、齐头并进。 努力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在生活中发光发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