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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惩戒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国内

教育处罚问题始终是中央、社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近日,在前期广泛监督和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制定实施了《初高中教育处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规定》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处罚作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处罚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以教育处罚纳入法制化教育惩戒新规3月起实施,更好推动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全面落实。

记者就《规定》的具体内容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教育部新政法规司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指出教育、惩罚、育人的属性

本规定所称教育处罚,是指中学和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法违纪的中学生,按照规定形式进行管理、惩戒或者矫正的教育行为,使中学学生可以警示、认识和纠正自己的错误,《规定》首次明确了教育惩罚的概念,备受关注。

教育部新政法规司负责人强调,《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并不看似直接用教育和惩罚的概念,但这个概念早已被社会和教育界普遍认同,符合我们的文化传统和教育实践也是受教育权的一部分。

“该规定首先明确了教育处罚的性质,教育处罚发生在教育过程中,是中学和教师行使教育权利的具体形式,而不是单独授予中学和教师一项权利。其次,明确了教育处罚的对象。其次,指出了行为的目的,即让中学生认识并改正自己的错误,而不是惩罚。他们是为了惩罚。” 该负责人说道。

他进一步分析,《规定》强调了教育处罚的教育属性,明确了教育处罚实施的教育性、合法性、适度性原则。 公平; 根据中学生的疏忽程度选择适当的措施”。

该负责人还回应了明溪中学和教师是否可以进行教育处罚,对于虐待和变相虐待的严格禁止是否会放松的问题。

“教育惩罚和虐待以及变相虐待是不同性质的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防止部分班主任在实践中将虐待、变相虐待等行为作为教育处罚,《规定》明确禁止实施身体伤害行为。 处罚、攻击性、侮辱性言行,对全体中学生个人或少数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对中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进行处罚,基于个人情绪实施或者有选择地实施教育处罚,对中学生好恶、任用中学生顶替他人等七类不当教育行为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对于《规定》的适用范围,该负责人强调,高等学校中学生受《普通高中中学生管理规定》规范,而学龄前儿童认知能力较低特殊教育中学生身心发展存在障碍。 因此,《规定》将教育处罚的范围限制在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教育处罚分为正常、严厉、严重三类

中学生的哪些行为可以受到教育惩罚? 中学和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教育纪律措施? 《规则》给出了答案。

《规定》明确了应当受到教育处罚的情形,并规定,必要时,中学和教师可以对学生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不端、危险、侵犯权益等情况进行处罚。不服从,是指中学生主观上未能完成基本学习任务的行为;扰乱秩序,包括扰乱课堂秩序和中学教育教学秩序;失范,主要是指中学生吸烟、饮酒等违法行为。守则;危险,是指中学生危害自己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侵犯权益,是指中学生打骂朋友、老师、欺凌他人的行为据悉,《规定》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衔接,该法规定,中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学和教师应当制止、教育。 惩罚并加强纪律。

《规定》采取笼统叙述,按照程度将教育处罚分为普通教育处罚、较重教育处罚和严重教育处罚三类。

教育处罚通常适用于轻微违法违纪行为的中学生,包括辱骂批评、口头或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班级公共服务任务、上课时在宿舍躺卧、课后躺倒等。 -学校教学等; 较重的教育处罚适用于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经现场教育处罚后拒不改正的中学生,包括美教工作负责人培训、在学校承担公共服务等、接受班规纪律和行为规则的特殊教育、被停学或限制参加游戏等集体活动等; 严厉教育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违纪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且必须是高中、初中、小学的中学生,包括罢课、停学、法治副主任或法律辅导训诫、专业人员辅导纠正等。

“同时,《规定》给中学留有一定的自主权,即‘学校班规纪律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该负责人表示,中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则》规定的程序,采取公开、民主、科学的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

强调教育处罚实施的合法性

明确了教育处罚的属性、原则和措施后,教育处罚的实施应遵循哪些程序?

“《规定》注重教育处罚实施的程序合法性,通过程序规范行为,减少肆意、任性。” 该负责人表示,首先由班主任判定中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落实《规定》规定的正常教育。 班主任可以当场进行处罚,并根据情况事后通知中学生家长; 对《办法》规定较重教育处罚的,班主任应当向中学报告,由中学决定执行,中学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落实《规定》规定的严厉教育处罚只能由中学实施,并必须提前告知家长。 同时,《规定》规定,在实施严重教育处罚、纪律处分时,听取中学生陈述和辩解应当作为必要的事后程序。 中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中学应当组织听证。 对于正常的教育处罚和较重的教育处罚,不需要提前告知家长并听取申辩陈述。 主要考虑是这两种教育处罚对中学生的影响较小,会立即实施,不会造成持续影响。

《规定》还指出,中学应当支持和监督班主任正确履行职责,维护班主任的合法权益。 班主任没有过错的,不得因班主任给予教育处分而给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规定》还明确了教育处罚的相关救济程序,鼓励家长充分发挥在中学生管理中的作用,产生育人合力。

该负责人介绍,《规定》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和推动《规定》在各地、各学校的贯彻落实,完善按照《规定》建立教育处罚的实施、监督和救济机制,做到中学和教师能用、敢用、慎用。 家长和社会理解、支持、配合中学、教师教育和管理教育惩戒新规3月起实施,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上海12月29日电 记者 林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