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精品行政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出差,行政,精品
出差管理制度【精品行政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文件名称出差管理制度部门发布日期文件编号版本号0次1编制:审核:批准:共8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项,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第二章出差类型第三条当日出差:出差当日能往返者。1.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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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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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项,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
出差类型
第三条
当日出差:出差当日能往返者。
1.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报行政副总核准按远途出差办理。
2.当日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由行政副总审核批准。
第四条
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1.远程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2.远途出差在其区域有公共汽车直达目的地的,须乘坐公共汽车,若因时间紧急或其他原因须经行政副总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
3.自备车辆出差者,公司予以适当补贴油费,不再另外报销交通费;
4.出差人员的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共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公司行政副总核准后方可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三章
出差签核程序
第五条
个人申请出差
1.出差人员应提前2—5日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以下核决权限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
2.经理级人员出差,报请行政副总审批;
3.主管级人员出差,报请部门经理审批;
4.主管级以下人员出差,出差一天由部门经理核准;出差三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后报请行政副总核准;
第六条
其他规定
1.员工出差时限由审批权责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用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返回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手续。
3.出差员工(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除外)在出差前须到办公室考勤员处办理考勤登记。
4.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其所属部门审核批准报办公室;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经其调查确实后批准另给付出差旅费。
第四章
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第七条
出差费用标准
1.
预支差旅费用标准
职
等
级
特区、一线城市
二线城市
县级及以下城市
备
注
经理级人员
元/天
元/天
元/天
由公司统一安排购票、住宿等,相应抵减差旅费用预支标准。
主管级人员
元/天
元/天
元/天
员
工
元/天
85元/天
元/天
注:最高按核定金额的120%预借差旅费
2.住宿、餐费出差标准
地
区
职
等
级
住宿标准
餐费标准
备
注
特区、一线城市(深圳、海南、上海、广州等)
经理级人员
元/天
元/天
①客户安排住宿,不享受住宿补助。
②出差在同一地区超过15天的,须租房,不按天报销住宿费。
③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或招待,不享受补助。
主管级人员
元/天
元/天
员
工
元/天
元/天
二线城市(各省省会及沿海发达城市)
经理级人员
元/天
元/天
主管级人员
元/天
元/天
员
工
元/天
元/天
三线及以下城市
经理级人员
元/天
元/天
主管级人员
元/天
元/天
员
工
元/天
元/天
注:长期驻外项目人员每日餐费补助标准均为25元。
3.通讯费出差标准
地
区
职
等
级
通讯标准
备
注
省外地区
高层管理
元/天
①市内出差不报销通讯费。
②长期驻外人员需购买当地电话卡,话费据实报销。
③特殊岗位人员话费据实报销。
中层管理
元/天
基层员工
元/天
省内地区
高层管理
元/天
中层管理
元/天
基层员工
元/天
4.交通工具标准
职
等
级
出
差
备
注
高层管理
飞机、火车软卧、动车一等座、轮船二等舱
①基层员工夜间出差时间超过8小时,可购买硬卧;如乘硬座,每夜补助50元。
②交通工具应首选火车,如火车超过24小时路程,中层以上人员可申请飞机。
③标准外申请,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④机票由公司人力行政部统一定点购买。
中层管理
客车、火车硬卧、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
基层员工
客车、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
5.费用标准补充说明:
交通费标准
(1)不报销本市、县内各类交通费。
(2)市、县外出差的,根据《差旅费用报销单》据实报销公交车票;没有注明具体时间、地点、活动明细、经办事由,不予报销。
(3)因公务需要公司派车的,需填写《公务派车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核准,行政副总审核后办公室安排用车,公司派车或跟车出差不报销交通费用。
(4)长期出差或驻外施工超过15天的,须购买当地公交月票,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5)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辆的,必须事先经上级领导批准并注明事由,否则不予报销。
(6)因公务,以下情况可申请乘坐出租车:早晨六点前、晚上9点以后;
银行存、取款时;
无事先通知的投标、紧急情况、客户限定时间到场的;
陪客户应酬、办理事务的。
(7)私车需用于公务的,需填写《公务派车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核准,行政副总审核批准后,给予费用实报实销。
第五章
出差费用预支、核销程序
第八条
出差费用预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出差费用的,凭核准的“出差审批单”至财务单位按规定办理费用预支。
2.出差人员亦可先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完毕后凭相关票据进行核销;
第九条
出差费用核销程序
1.住宿费用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饮费、交通费不得重复报支。
2.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等票据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3.当日出差者不报销住宿费。
4.本制度中涉及报销的费用,如遇特殊情况超支须提交书面报告经行政副总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5.若出差应报销住宿费无相关凭证者,则按相应住宿费标准的50%支付。
6.员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出差10天至30天含30天者,可在出差结束后休息一天;出差31天至60天含60天者,可在出差结束后休息三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出差人员通讯费标准按公司核定的标准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出差往返车票按微机打印票标准核实报销,春运期间按春运票价核定,原则上非微机打印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须注明行车路线并签名,报经行政副总批准并在车票上签批意见。
第十二条
参加招待应酬,相应扣减当日餐费补助标准。
第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须招待客户时,应提前行政副总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的标准招待客户。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参加短期技术、业务学习、理论研讨班等,可据实报销有关的培训费用和培训部门统一安排的食宿费、往返车船费,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
报销时间
1.每周
为财务报销日。
2.财务会计单据审核时限:收到单据
日内。
3.财务出纳单据核销时限:
周内。
4.特殊情况需提前1天通知相关报销人员。
第十六条
员工报销规范及要求
1.各种报销单据记录须按项目事由分开粘贴,发票在上,附件说明附后。按时间顺序填写,内容真实完整,不漏项、不缺项,规范、全面,否则不予报销。
2.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费用与发票内容一致,发生时间与发票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3.
报销费用时,应将余额全部上交,禁止挪作他用,如有违反,对当事人按挪用金额的2倍处罚,并停止一切借支申请。
4.招待费用报销时应附酒水明细单,并注明宴请客户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事由等,并由行政副总签字核准,否则不予报销。
5.外县、市出差报销公交车票,须注明行程时间、事由,否则不予报销。
6.
因特殊原因住宿超标准的,需事先请示行政副总批准,并在住宿发票上注明原因、由行政副总签字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