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本文关键词:分包,审核,资格,单位,制度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本文简介:第四节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1)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拟分包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完成。(2)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接的单位。承包单位对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必须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3)分包单位确定前,承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工程及拟选择的分包单位的情况,填写《饭煲单位资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本文内容:
第四节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1)
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拟分包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完成。
(2)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接的单位。承包单位对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必须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
(3)
分包单位确定前,承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工程及拟选择的分包单位的情况,填写《饭煲单位资格报审表》,连同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分包单位业绩材料、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等附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报审表及其附件进行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与分包部分主项专业一致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审查重点是审查分包单位的专业能力是否胜任分包工程。审查后,在相应栏目签注审意见并签字。
(5)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的审批,不应超过3天。
(6)
分包单位的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并满足工程需要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予以确认。
(7)
分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合同报验申请表》,并附分包单位合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8)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承包单位存在转包、肢解分包、层层分包等情况,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及时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
(9)
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的资格的确认,不解除承包单位应负的责任。
附录: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程序
选定分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资质有关资料:
(1)
营业执照。
(2)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
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4)
国外(境外)企业在内地承包工程许可证。
(5)
技术能力。
(6)
人员配备。
(7)
机械设备。
(8)
实际业绩。
(9)
领导层状况。
(10)
财务状况。
(11)
信誉状况。
(12)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13)
其他必要文件。
报送分包单位资质有关资料并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
项目经理部
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查、调研
项目监理机构
不同意
同意
在原(A3)表签注“同意”
总监理工程师
接纳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