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固定资产是保证教育教学、行政办公、师生生活的物质条件,要使其在育人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学
校发展较快,物资设备在不断更新添置,资产的数量和价值都在不断增大。为了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校的物资,不论来自何种渠道,使用何种经费购买的,都是学校的资产,都要按学校的规定统一管理,都要入总务处固定资产总帐和部门分帐。
二、总务处是学校资产的管理部门,它代表学校对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基建、生产等各类物资进行管理,包括固定资产计划编报、经费预算、审批采购、验收记帐、调拨调剂检查督促等工作。各处室和使用部门(科学馆、图书馆、体育馆、年级、食堂、医务室),负责申报计划,管好用好本部门的固定资产。
三、各处室经申报购置的物资设备,首先由本部门管理员登记资产分册,然后凭发票找总务处公物保管员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凭公物保管员发给资产入库卡后才能报帐。
四、学校资产、设备一般不得外借。外单位确需借出的,需经主管副校长批准才能办理。各处室之间划转资产需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及总务处资产管理员办理划转手续,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拨和划转。
五、各部门对资产的报废处理,需经主管处室核准后报总务处批准,并办理有关报废手续,需重新领取该资产必须凭报废批条领取。实验室设备、仪器报废,按仪器站的规定办理。
六、学校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因工作调动及其他原因调离,则要在本部门负责人及校资产管理员监督下,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清点移交手续,以保持资产管理的连续性。
七、各使用部门每半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与总务处财务组对帐一次,总务处每学年组织对各部门的物资设备与资产帐目管理进行检查评比,以促进固定资产帐目与实物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