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典型,激励同学们发奋学习、立志成才,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参评条件
参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好,无任何违纪记录。
2、学业成绩好。学年文化学科总评成绩在年级段名次要求:实验班(或保送生班)前20~30名,普通理科班处于前30名,文科班前10名。各学科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
3、身体素质好。积极参加“两课”、“两操”,体育达标合格,学年评定成绩在60分以上。
4、关心集体好。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的集体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得到师生好评。
5、个性发展好。积极参加学校各类兴趣活动,高一年级必须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高二年级必须参加自选课活动,并考核合格。
二、奖励名额
1、在符合上述各条件的情况下,每班最多择优推荐3名。
2、在符合上述各条件的情况下,实验班(或保送生班)每班最多择优推荐6名。
三、说明
1、文化学科总评成绩是指一学年中期中和期末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的总成绩。
2、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班级以学科总评成绩高分到低分推荐。遇到并列分数,班、团干部及学年思想品德量化考核优秀者优先。
3、奖励等级按实验班(或保送生班)、普通理科班、文科班三类,根据文化科成绩的高低和各等级的人数确定参评者的奖励等级。
溪慈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