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泰实验中学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提高会计工作质量,防止会计 事务处理中发生失误和差错以及营私舞弊等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内部牵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一)互相制约原则。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
(二)权力分割原则。经济业务的计划、审批、执行、记录与复核应适当分权。
(三)票、账、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收据的管理与收款独立分开;货币资金实物形态和财 产物资的保管、处理必须与反映其增减变化记录独立分开。
(四)稽核对证原则。对不同来源的资料进行核对,保证账账、账证和账实相符。
(五)建立完整的记录体系原则。对经济业务活动应有完整的记录,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分类、 整理和监督,以保证所有的经济业务都能反映在会计账簿和报表中。
第三条 学校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应该包括规划、审批、执行、记录和复核五个步骤,每 一步骤应由一个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分单独处理,其中审批与执行、执行与记录、记录与复核必须分 开。
第四条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
(一)出纳不能兼管收据,收据的存根经会计审核后都能核销。
(二)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应经有关人员审核、批
准后才能办理。
(三)涉及收付款的记账凭证,须由制单、稽核、记账、出纳签章。
(四)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五)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由两个人分开保管,领用支票要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签章。
(六)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超过限额部分的库存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除零星开支外,超过一 定限额的一般要使用支票。
(七)出纳人员一般不得兼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如若出纳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 调节表,则必须经会计人员审核签章。
(八)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进行抽查盘点。
(九)现金和银行存款记账由出纳登记,做到日清月结,与总账金额核对相符。
第五条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及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控制:
(一)授权进行某项业务的职务应与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
(二)执行某项业务的职务与复核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
(三)执行某项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
(四)保管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记录该资产的职务分离;
(五)保管与记录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账实核对的职务分离。
第六条建立严格的审批、复核和对账制度:
(一)财务上的一切开支都需由指定审批人签字。
(二)领用支票须由经办人员在支票领用本上写明支票号码、用
途、金额、领用单位、领用人。
(三)购买财产物资,除原始发票外,还要填写连续编号的材料入库单或固定资产入库单,并有 负责人、验收人、保管人的签字。
(四)领用材料必须填写连续编号的领料单,并负责人、领用人、保管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