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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泰实验中学资金使用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资金使用制度

  1、现金的使用范围仅限于:

  1、个人劳务报酬;2、根据有关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和福利;3、在职人员的差旅费;4、结算 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5、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发生的现金收入必须当日缴存财政专户,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3、库存现金最高限额根据学校规模分别为:规模较大学校1500元;规模中等学校1000元;规模较 小学校500元。凡超过规定限额的现金一律送缴银行。

  4、学校只能在市财政局指定银行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有基建工程项目的学校经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同意后可开设基本建设专用账户。学校党、团、工会等组织独立建账,可开设党、团、工会 等专用账户。

  5、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对单位零星办公物品的采购、会务、个人差旅费等各项费用的报销一律 由公务卡转帐结算。学校在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时,一律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通过财政直接支付进 行转账支付业务。30万元以上需提供书面材料,经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国库支付中心方可支 出,并遵守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按月与银行对账,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保证账款相符、账账 相符。学校要及时与市财政部门核对预算外资金、往来资金的缴、拨、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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