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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泰实验中学内部审计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内部审计制度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1、成立学校内部审计领导小组,指导我校内部审计工作。

  2、成立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校的内审工作。

  3、内部审计机构在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学校的规章 制度,对本学校执行教育法规、政策及财经纪律等进行审计监督,对本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 业务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审计的范围:全校的预算内外资金的运作过程。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

  1、每年底对预算及决算进行一次审计。

  2、财务收支审计。每学期对财务支出凭证进行审计。

  3、财产审计。每学期对财产帐实情况进行核对审查,防止虚报冒领、开假发票、损坏丢失等违纪 违规行为发生。

  4、预算外资金财务审计。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审计。

  5、离任审计。对各部门负责人及会计人员调离免职时进行的审计。

  6、基本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审计。

  7、其他审计事项。

  四、审计人员按《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市教育局相关规定依法审计,审计人员必须 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内部审 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五、按审计工作需要,被审计部门必须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包括:

  1、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

  2、财务收支凭证及有关资料;

  3、税收报表及有关资料;

  4、基本建设计划、决算及有关资料;

  5、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证明材料等。

  六、审计结束后,应根据情况,提出审计建议,并监督执行。对违纪的部门或主要责任人提出处 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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