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阳二中会计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务管理的法纪法规。特定会计制度。
一、《会计法》是国家法律的一部分,是会计工作的各项指南。我校任何会计人员和有会计业务的人员必须遵守,不得违纪。
二、会计人员要认真遵守会计法规和准则。执行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
三、会计人员要依法办事,严把收支关,积极配合物价、监察、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开展工作,不得拒绝。
四、收费:
1、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班费、电教费、住宿费等。不得乱立项目,超标收费或搭车收费。
2、收费单据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3、收费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五、合理使用资金。学校购买物品必须经校长批准。大额大型设备、大宗物品的购置。必须报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批或报教育局服务中心购买。小额物品的购买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
六、凭证报销。所报单据必须合理合法,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必须有经办人(两人或两人以上)、报账员、分管副校长、校长会签。否则拒付。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理》,除规定的八条现金支付外,报销结算1000元以下现金支付。1000元以上由教育系统核算中心开出支票结算,支付的现金不能坐支。
七、往来款项。
1、学校公款不得借出、挪用。更不能公款私存。借支款项必须由校长签字,会计科长盖章,方可准借。
2、应收款项要按规定,如实按期归还、收回。借款单位或个人不得拖延,更不能长期挂帐。否则扣除工资或追究法律责任。
3、保证专款专用,不截留、转移、挪用。
八、执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向全体教职工详细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现金日清月结,帐、款相符。若发现长款或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九、会计人员要认真、谨慎,热情做好对师生的会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