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的大宗物品采购管理,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保证质量,保证物品价格合理,性价比高。
2.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办事。
3.统一办理,批量购买,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学校利益。
二、采购范围
1.教育装备类:普教仪器、电教设备。
2.行政办公类:各种办公设备及用品、印刷。
3.图书资料类:图书阅览室订阅的各种杂志与图书资料、教辅资料。
大宗物品的界定:单次批量在0.5万元以上及单价在0.25万元以上的为大宗物品。
三、采购方式
1.由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组织采购(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政府采购中心)。
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学校自行采购。
四、购物领导小组
组长:z
组织实施成员:z
监察成员:z
五、组织实施
1.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实行计划管理(一般为年初预算中有的项目),各部门需购物品必须向校长室提交书面申请,经校务会研究审批,总务部门负责采购。
2.金额在2千元以上的购物项目,学校指派2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采购。购物人员应充分收集市场信息,本着节约原则,货比三家后再定价购买。学校日常消耗品尽可能集中到批发市场采购。金额较大的批量物品采购须保存过程性资料。
3.单位采购物品后,应组织人员进行数量、质量的验收,物品入库前,应由相关人员登记入册。
4.物品报销结算单据上必须同时有经办人、验收人、校区负责人签字。大宗物品购买票据,必须同时附校长室同意购买的批复件,财务部门方可支付。
5.学校大宗物品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生效时间
本制度从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执行。如有修改,经校务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