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保证教育教学的需要,特对物资验收、发放作如下规定:
1.物资入库需凭订货单、请购单或其它正规手续方能验收入库。验收时要核对物资品名、数量、规格、单位、金额、质量等;如有不符,保管室可拒收、拒签,并及时通知采购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纠正、更换。
2.领用人必须写清物资数量、用途并签名,保管员不得代写。
3.书籍、课本、教学用品等物资,非教学人员不得领取。各科教师只能领取本学科的教材、教辅用品,不得跨学科领取。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领取,各类电脑耗材须经总务科批条,方可领用。
4.电器、水暖器材,原则上只由水、电工凭维修单领用。如有特殊情况,由总务科批条,方可领用。电池限语文、外语、音体、语音室、录相室、劳技室、物理实验室、保卫值班用。保卫值班每期限领两次。
5.卫生工具原则上每学期发放一次(专业卫生人员根据情况另定),发放范围仅限班级、办公室、学生宿舍、各食堂。
6.各类锁具配备须向总务科申请审批。木工专用维修物资,经总务科批准后由木工领取。
7.保管员要认真负责,做到账、物相符,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准确、高效向各有关部门提供数据,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