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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扬附中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大扬附中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维护教育收费纪律的严肃性,确保社会稳定;维护教育的良好社会声誉和形象,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

  二、工作目标

  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

  三、违反学校教育收费工作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1、学校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收费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不年审而进行收费的。

  2、学校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亮证(收费许可证)”收费制度的。

  3、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4、允许有关部门设点办理与学校教育无关的业务,向学生或家长收费的。

  5、以“赞助”、“集资”等名义要求学生交费的。

  6、以勤工俭学等名义向学生摊派钱物或收取以资代劳款的。

  7、强制学生参加各种收费补习班、辅导班、特长班、提高班、兴趣班的。

  8、强制学生订购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学生课本目录以外的参考书籍、资料、报刊、读物的。

  9、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的。

  10、其他违反规定收费的。

  四、责任追究

  1、校长是规范收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出现违规收费问题,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处室部门出现违规问题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2、班主任直接主管本班的收费工作,出现违规收费问题,追究班主任责任。

  3、规范收费事关教育的形象。如果违规,一经确认将收缴全部违规款项,并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情节严重,造成社会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并决定实行评优、评先进、职称晋升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