邺建中学公费医疗报销制度
一、本校教职工看病只能在邺建区医院就诊。如:邺建医院、邺建分院、邺建中医院等。
二、特殊病例、大型检查、CT、超过百元的,必须经本人申请,区公费医疗办公室批准,方能到三级医院就诊。
三、门诊处方额在80元以内的,报销时按工龄计算自负部分,如超过处方限额部分又未经分管院长签字同意的,一律在原自负的基础上自负率增加20%。
四、年门诊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在上述自负标准基础上自负率增加10%。
五、认真执行邺建区人民政府15号文件《邺建区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