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学校管理,更好地使学校财产、器材为教育教学服务,避免学校财产的遗失、无故损坏,特制定本制度。
二、每位教师有责任教会并督促学生学会使用、管理学校财产,每位学生有责任和义务合理使用好学校财产,无故损坏学校财产必须赔偿。
三、各班级、实验室等部门,对本处遗失,损坏财物情况应及时到总务处办理报损、赔偿手续,不得自行处理。
四、对遗失、损坏学校财产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直至行政处分等处理。
五、遗失损坏公物赔偿金额将根据遗失、损坏物品的情况,赔偿原财物价值2-3倍。
六、班级损坏财产情况总务处将按月统计通报政教处。
附赔偿金额一览表: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 钢木桌椅 250元/套
2 玻璃 20元/块
3 电灯管 15元/只
4 开关、插座 20元/个
5 黑板玻璃 300元/块
6 广播喇叭 50元/个
7 录音机、投影仪 按实物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