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临中学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行为,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小学财务制度》、《浙江省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方针,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约束;加强会计核算,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健全财务制度,强化内部控制;进行财务分析,反映财务状况。
三、学校财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重大收支活动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财务活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机构统一管理。
四、学校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教务、政教和教师代表等参与完成。预算执行要严格,预算更改、调整要报教育局审核。
五、学校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六、学校要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实行谁经手,谁主管,对校长负责的审核办法。
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完善内部财务管理约束机制。认真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教育局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八、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九、学校固定资产严格按照《蒲城县中小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制定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