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性侦查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1. 访问: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人、事、物等进行的调查访问。
2. 勘验检查: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
3. 侦查实验:侦查人员为了确定事实,发现证据,依法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等进行的一种模拟活动。
4. 侦查机关扣押物证、书证等。
5. 鉴定:鉴定人接受侦查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就与犯罪有关的专门性问题,通过分析、判断,提出结论性意见。
6. 守候监视: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逃跑时经过或可能经过的地点进行等候并监视。
7. 查询存款、汇款。
这些措施都是为了查明情况,收集证据,采取的必要手段。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措施必须依法进行,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常规性侦查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1. 访问: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人、事、物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观察,获取感性认识。
2. 调查:侦查人员通过询问证人、被害人,查找物证、书证,了解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以及现场的情况等等。
3. 勘验检查: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
4. 侦查实验: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行为、情节进行重演,观察其过程与结果。
5. 追缉堵截:侦查人员追踪犯罪嫌疑人,对他进行堵截、搜捕。
6. 报案人、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侦查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及时立案侦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获取帮助。
常规性侦查措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充分收集证据,确保侦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3. 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尊重被调查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4. 及时通报和沟通情况,与相关机构和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共同推进侦查工作。
5. 严格执行保密措施,确保侦查工作的秘密性和安全性。
6. 注重与其他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总之,常规性侦查措施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注重证据收集和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与其他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以确保侦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