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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可申请稳定岗位

今年9月6日至16日,在京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裁员、减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均可申请稳岗补贴。补助标准为本单位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所需资金由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据悉,这项稳岗补贴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底,企业可在当年申请一次。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鼓励企业稳就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满足两个条件申请工作稳定补贴

《通知》规定,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必须依法参加北京市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未裁减职工。或者下岗率低于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据了解,2017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31%,下岗率低于这一数字的企业均可申请。

在补贴标准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通知》还规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费缴纳、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费用。

稳岗补贴可在同一年申请一次

《通知》明确,2017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今年9月6日至16日向参保人所在地区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在集中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北京稳岗补贴,确定受资助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北京稳岗补贴,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一周。如果对公示没有异议,

申请补贴时,企业需提交《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企业上年度裁减人员表》、企业承诺书等。首次提交申请的企业还需提供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须在企业承诺书中承诺,本单位将遵守申请补贴的政策法规,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接受有关部门对申请资格的核查。

据了解,这项稳岗补贴政策实施至2020年底,企业可在当年申请一次。即日起,每年申请补贴时间将及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网站查询。

稳岗补贴定期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北京市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点跟踪跟踪享受稳岗补贴的兼并重组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时了解公司职位变化,监控员工队伍的稳定性。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将定期对受资助企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调整完善政策。企业获得稳定就业补贴后,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核算、管理和使用补贴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责令企业退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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