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庄中心中学党员考核评价制度 一、考核范围 张兴庄中心中学是张兴庄中心中学党员领导班子。 2、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末相结合、定性与定量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鼓励干部创业、改革创新、敢抓敢管。 坚持以工作业绩和业绩贡献为主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干部考核评价制度,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贡献。 道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团队精神、组织纪律观念、整体意识等。 能力:主要考核工作理念创新能力、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日常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变革思路和工作精神等。 勤奋:主要考核敬业精神、责任心、工作心态、敬业精神等。遵守工作纪律。 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工作效率是评价的主要方面。 绩效:主要考核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效果,以及工作的创新性和绩效贡献等。 廉洁:主要考核知法守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情况。 4、考核方式和程序采用个人总结、民主考核、综合考核、党委研究、结果反馈的方法和程序。 1、个人总结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分工进行总结,书面总结应当分层提交。 述职:按规定召开相关人员会议,分层述职。 民主考核由教育局成立考核小组进行,按照规定程序对全体党员领导成员进行民主考核。 评估小组评估占50%,教员评估占30%,述职会议民主评估占20%。 综合评价 教育局评价小组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提出评价意见,报教育局党委批准。 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领导成员,不予评为优秀: (一)个人有违纪行为的; (二)失误给工作造成消极、不利影响的; (三)与同志不团结,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中学(主要负责人和负责人)发生重大车祸的。 结果反馈 评估组将评估结果通知被评估人。 评估对象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 5、考核结果的使用 党员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奖惩、功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并记入个人档案。 判定基本合格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党员管理权限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被判定为不合格的,根据情况并按照党员管理权限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