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及补助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人、高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1500元/人。
2.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对象: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培训资格证书)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补贴标准:按规定提供培训补贴。 每人每年享受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
3、创业培训补贴
申请对象:参加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在校大学生。
补贴标准:GYB创业培训400元/人,SYB创业培训700元/人,IYB创业培训600元/人,在线创业培训1050元/人。
4.技能鉴定补贴
申请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条件,通过同职业(工种)、同技能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证书)的全日制大学生。
补贴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与鉴定费用标准一致。
5、就业实习
申请对象:毕业2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和16岁至24岁的失业青年。
实习政策:实习期间,实习单位按政策提供生活补贴。 到基层实习基地实习或参加企事业单位项目研究的,自报名之日起,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灵活就业和社保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当年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轻大学毕业生。
补贴标准:900元/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7、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有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的在校大学生。
补贴标准:1万元。 对主持多个创业项目的,累计补贴最高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企业家。
贴息标准: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于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其余部分给予财政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9. 税收优惠
申请对象:招聘失业半年以上青年的企业。
优惠标准:按实际招收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固定标准,在3年内扣除相关税费。 政策执行期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10. 免税
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减免税标准:3年内,按14400限额依次扣除当年应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元。
11、就业实习补贴
申请对象:毕业2年内组织大学毕业生和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实习的就业实习单位。
补贴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向用人单位发放就业实习补贴。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12.招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补贴
申请对象:招收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学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社保补贴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部分)发放,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1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障补贴
申请人:招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大学生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社保补贴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部分)发放,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4、一次性吸收就业补贴
申请对象:招收应届大学生、聘用失业登记半年以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1000元/人。 政策执行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15.大学生创业一次性就业奖励
申请对象:已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创业单位。
奖励标准:3人以下(含3人)的,每录用人员奖励2000元; 超过3人的,每增加一人,给予30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6.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申请对象:本年度(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等新入职人员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条件,人数达到当前从业人员人数的15%(超过8%) 100人)以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最高可达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按照政策给予贴息。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7.国家和省级就业实习基地奖励补贴
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市内就业实习基地。
补贴标准:国家级实习基地30万元,省级实习基地20万元。 政策执行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18.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补贴
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省级创业孵化基地90万元(管理期限:3年)。 对认定为国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补助。
2、其他
19.基层和困难边远地区工资激励。 高校毕业生到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照试用期后工资确定。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调高工资等级; 对事业单位录用的正式工作人员,可提前晋升正职,晋升正职时工资按规定上调。 农村务工补贴、困难边远地区补贴政策按规定执行。
20.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在中小企业工作的人员,在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到基层工作的大学毕业生,除特殊规定外,首次申请职称评审可提前一年提出。 论文、科学研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不作统一或硬性要求。 就职以来在困难边远地区连续工作四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在申请和审核高级职称资格时,任期可放宽一年。
21、“三拥一扶”安全政策。 (一)任职期间,享受工作和生活补贴(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大学毕业生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试用期满后,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对困难偏远地区给予补助)。 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职工应按规定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同时购买人身意外商业保险。 新入职人员服役满6个月以上的,发给一次性安家费。 (二)在我省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定向录用公务员; 为选定的学生推荐申请; 申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 受聘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 申请硕士学位加分; 免试入学并保留入学资格; 学费补偿、学生贷款偿还; 并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三)其他优惠政策:优先评定职称、计算工龄、减免费用。
2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一)服务期间享受工作岗位补贴、困难偏远地区补贴、购买综合保障保险; 服务点将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并免费提供住宿。 (二)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可享受以下政策:定向公务员考试; 为选定的学生推荐申请; 申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和招聘; 申请硕士学位加分; 免试入学并保留入学资格; 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福利; 学费贷款偿还。 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志愿者享受与国家项目同等优惠政策。
23.国有企业招聘。 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招聘合同制员工,每年在校园招聘的员工人数不得低于当年新员工总数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