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中青年教师助教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发扬优秀骨干教师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帮助中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学工作,提高高校教学质量。 青年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能力保证了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升。 本办法是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 中青年教师助教制度是指新录用的中青年教师需经过助教岗位并通过助教考核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第二章 实施对象和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经历的,新申请学校准备从事教学工作的;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中青年教师资格。 (2)学生评价分数连续3次处于倒数5%,年龄45岁
2、45岁以下(含45岁以下)教师。 (三)因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需要进一步提高教学能力的中青年教师,或者院(系)认为有必要承担助教工作的教师。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必须担任助教一年。 学院(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青年教师配备助理教师。 新聘用的中青年教师承担助教工作,应在入学第一年完成。 助教课程一般不少于32学时的本科课程,课程类型为全日制本科通识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 第三章 助教的职责 ??第五条 中青年教师在助教期间不能作为主讲教师独立承担课程的教学工作。助教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了解课程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专业培养方案的教学环节,学习并掌握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
3、规章制度、教学管理和运行。 (2)听课整堂,了解助教所讲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整个教学流程,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明确课程在培训中的地位和作用计划。 (3)参与助教所讲课程的教学支持方面,包括准备教材、组织讨论课、练习课、读书俱乐部、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和实地考察、组织考试和论文评论等待。 协助助教完成其他相关教学工作。 (4)在助教的指导下,可以担任助教所讲授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但授课时数一般不超过课程总学时的五分之一; 对于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应根据课程要求备课、编写教案。 、制作课件,就试教的内容、要点、主要教学方法征求导师意见,并与助教一起审阅
4 核。 (五)参加学院(系)、教研室或教学团队组织的教学研讨会。 参与助教主导的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项目,参与助教指导的研究生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第四章 助教工作考核 第六条 学院(系)应当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的助教工作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助教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助教工作职责由中青年教师承担。 评估。 第七条 学院(系)应当制定本院中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明确助教工作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 参与助教工作的教师必须向学院(系)提交助教工作计划、课程教学计划、讲课记录、辅导及答疑记录、助教工作相关记录、学期总结等材料。助教工作包括助教工作总结、助教教师评价、公开试讲、学生评价四个方面。
5、从各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九条 助教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 参加助教工作的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任务。 受到助教和学生的高度评价,被评为优秀; 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任务,被评定为合格; 不合格 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未完成岗位规定任务的,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 经中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合格的,方可担任课程讲师。 助教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必须继续担任助教论文答疑记录,不得聘任或者晋升高级职称。 新进教师需延长试用期,不得转为正式教师。 助教连续两轮考核不合格的,新任教师聘用合同终止并不再聘用,其他人员调离教学岗位。 第五章 助教及聘任 第十一条 学院(部门)应当聘请师德高尚、教学能力强的教师。
6、具有丰富经验、与助教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优秀教师担任助教。 特别注重聘请各级教学名师和精品课程带头人担任助教。 每个助教每学期指导的助教不超过一名。 第十二条 助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恪尽职守,治学严谨,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二)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至少讲授一门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教学成绩优秀。 第十三条 助教必须关心、引导助教的成长。 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助教制定助教工作计划,帮助助教提高教学能力。 (二)指导助教掌握主干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重点和难点,明确该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三)安排助教授课
7、提供部分课程内容,指导中青年教师准备试讲。 听助教讲课,课前检查备课情况,课后进行点评和总结。 (4)主课结束时,对助教的工作进行评价,对助教的教学能力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助教不能或者不适合继续承担指导任务的,学院(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助教调任为助教。 第六章 助教、助教补贴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优秀教师承担助教任务。 助理教师的工作量按其所任课程教学时数的50%计算。 即论文答疑记录,如果他担任该课程的主讲老师,同时兼任助教,则该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按150%计算。 助理教师工作中途终止的,按照实际履行职责计算工作量。 第十六条 中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照助教任务计算。助教工作量以助教教师的课程为依据。
8、综合衡量助教工作的学业工作量和评价结果。 助教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教学工作量按助教教师主干课程教学工作量的50%计算; 助教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十七条 学院(系)每年须将助教工作计划、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助教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汇总各单位助教的考核情况。 ,并通知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 助教、助教的工作津贴纳入学校预算统筹考虑。 第十九条 学校鼓励各类青年高层次人才担任助教。 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为其配备助教。 其工作职责和待遇与其他助教相同。 第二十条 各院(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中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