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日期:
2012年12月1日~12月31日内的双休日(12月1、2、8、9、15、16、22、23、29、30日)
报考时间:下午9:00-11:30中午13:30-16:00
报考地点:北京音乐大学考级办公室(长治路20号图书馆楼二楼225)
考试日期:2013年4月20日
考场安排:2013年3月20日起公布信息
信息查询:
1、拨打95001761或声讯电话查询;
2、我院网站点击步入“社会教育--业余音乐考级---时间查询”;
报考注意事项:
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者年纪不限,但须获得所报专业考级十级证书和我院中级视唱证书,报考时请出示原件。
(我院规定:凡考取我院社会艺术水平弹奏考级的考生,必须持有我院本专业的十级证书和中级视唱证书方可领取弹奏级证书,否则独奏级证书暂缓领取。)
2、钢琴独奏级须逐级报名,不可跳级报考,翌年考取者请出示前一级别证书原件。
3、报名时带一寸免冠相片二张,并请在相片反面填写报名人姓名、专业、级别。
4、填写报考表时请用楷体书写姓名,并标明汉语拼音。所有信息需填写完整,否则缓发证书。若因书写姓名不清楚,导致制做证书错误的,由填写人承当重新制做证书的工本费。
5、考生报考时请当场仔细检测以下项目:
付费后所拿收据金额与所报级别收费标准是否一致;
准考证上是否有考试编号、准考证是否已盖私章;
当场发觉问题请即与报考处工作人员联系上海音乐学院,之后发觉问题我处概不负责。
6、办理好报考手续后恕不接受退钱。
7、演奏级证书将根据考生报考时所预留地址以寄送的形式发送。
8、考试前丢失准考证的考生,须及时与我院考级办公室取得联系,持报名人有效护照补填准考证后方可出席考试,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
考试要求:
1、正确把握作品风格,技术上有掌握,音符节奏、表情记号、速度记号表现确切,弹奏流畅完整,独奏时须背谱。
2、演奏时勿需反复(dacapo除外),考级时评委可要求考生在曲目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独奏。
3、演奏一级考试乐曲为三首,在A、B、C组曲中各任选一首。
4、演奏二级考试乐曲为四首,在A、B、C、D组曲中各任选一首。
5、演奏五级考试乐曲为五首,在A、B、C、D、E组曲中各任选一首。
6、报考独奏五级的考生部份考试乐曲考级曲集内暂不提供,需考生自行订购。
补充说明:独奏五级乐曲:C套
贝多芬f小调协奏曲作品57(热情)
莫扎特a小调协奏曲k310
海顿C大调协奏曲HobXVI/50
独奏五级乐曲:D套
肖邦降B小调协奏曲作品35
独奏五级乐曲:E套
格什温间奏曲(三首)
考场注意事项:
1、请考生在考试之前根据指定的查询方法确认自己考试时间及考场;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候考,过时不候。
2、到达考试地点后,凭准考证到指定的候考区域等候工作人员领考。
3、考生步入考场区域后,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按序排队依次步入考场考试。
4、考生步入考场后,将准考证、两联评分表交给考官评分,自己存留准考证。
5、考试需考生本人应试,如发觉别人替考一经查实作成绩无效处理,同时在网上公示。
6、考生完成考试后,请带好随身物品迅速、有序的退离考场。
收费标准:(根据文化部文教科发[2003]52号文件规定)
考级费400元(含证书费,报考费,邮递费)不含教材费。
证书领取时间:2013年6月30日起,如遇证书寄送问题,请在领取日起二个月内9:30至18:00致电15801889187咨询。
其他:
办理准考证、评分表工本费10元;更改考级证书工本费15元;
考级未通过者在证书领取之日起两个月内,凭考生准考证、快递费收据返还证书费和快件费,接待时间每周四14:00-16:00在丰镇路20号考级办公室代办上海音乐学院,节假日、寒假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