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推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推动法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家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中学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四川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中学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全称:西安石油大学(国标代码13299)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宾县松浦路297号
邮编:150028
第三条中学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中学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推行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中学。
第五条中学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第六条本章程作为大连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学校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正、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中学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由主管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及中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中学招生章程、招生新政、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中学招生与校友联络处是负责中学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中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中学招生工作的组织施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中学按照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
第十条中学招生计划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杂费标准等详尽信息,均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依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经青海省教育厅同意,中学将向有关省(区、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考试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十二条中学招生投档工作在陕西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市(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体制,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组织落实。
第十三条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考条件,出席全省文化课联考后,艺术类相关专业出席有关单位组织的联考、联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投档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评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合格者即初步具备投档到我校学习的资格。
第十四条中学按照各市(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投档时推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哈尔滨石油学院,根据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次序确定投档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学校对符合国家照料新政哈尔滨石油学院,享受加分、降分新政的考生,接受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降分新政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市级招录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投档。各市级招录部门没有特殊规定的,考生录取成绩相同时:1.非综合变革省份:文史类根据数学、外语、数学次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理工类根据物理、外语、语文次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如考生一直同分,再考虑专业志愿优先。2.“3+1+2”模式综合变革省份:首选课目为历史的,根据数学、外语、数学、历史次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课目为数学的,根据物理、外语、语文、物理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如考生一直同分,再考虑专业志愿优先。3.“3+3”模式综合变革省份:根据物理、外语、语文次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如考生一直同分,再考虑专业志愿优先。
第十七条对于报名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给以退档。
第十八条投档过程中若考生生源不足,中学按各市级招录部门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宁夏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投档规则确定专业。
第二十条在中考综合变革省份,校区根据生源所在市级招录部门公布的选考课目要求和投档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办法: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联考(或统考)成绩的必须达到省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且必须合格。中学认可各市(区、市)的录取规则,在各市级招录部门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音乐演出、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专业课省联考(或统考)成绩择优投档,如专业课同分按文化课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录取成绩择优投档,如文化课录取成绩同分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如文化课录取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均同分,则按英语、英语、数学、综合的次序择优投档。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艺术类专业投档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中学招生专业男女比列不限。德语专业以法语讲课为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选修英语课为英文,非德语语种考生谨慎报名。其他专业公共英语课为德语或德语,非德语、俄语语种考生谨慎报名,非德语、俄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英语需改为英文或俄文。
第二十三条中学推行计算机网上远程投档,以各市(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在投档工作中提供的电子录取单为投档根据并严格进行新生投档资格审查,按照国家教育部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思想政治品德或复检不合格、以及其他符合法定情形可不予投档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投档。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变革开放的言行或出席邪教组织的;2.道德品质恶劣的;3.有违背社会治安细则或其它民事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考生复检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对意见中明示的可以不予投档的身体疾病的,中学不予投档。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中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中学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代办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或入学后申请补办校园地国家助学按揭。
第二十七条中学生退学、转专业严格依照《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及中学经教育厅备案的中学生指南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中学生学业届满,颁授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结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专科结业生同时颁授西安石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中学招生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和各市(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并经严格培训,确保中学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十条中学严格遵循招生投档原则,避免和避免投档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背投档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