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婚和纳妾的区别在那里
在古时侯,纳妾都是由女方提出来的,但是根本不须要任何理由,这一般会造成男方的声誉不好,但是之后很难再嫁了。按照明朝《大戴左传·本命》的规定,假如母亲不顺父亲、无子、猥亵、淫、妒、有重病、多言、盗窃等,就可以无条件提出纳妾。并且假如儿子无处可归,曾为父母守孝两年,而且是女人贫贱时期下嫁的,这么在富贵以后不能纳妾。
而绝婚则可以由女方或男方提出,属于结婚,在唐代这可以称为“和平结婚”,但是因为古时妇女地位低下,普通妇女是没有资格提出结婚的绝婚和休妻的区别,只有达官贵族才有资格,而绝婚是和平结婚,因而不会影响男性的名声,也不会影响之后离婚。
由此可见绝婚和纳妾之间有两个区别,一是提出的人不同,绝婚可以由女方也可以由男方提出;第二就是影响不同,绝婚对男女双方的名誉都没有影响绝婚和休妻的区别,而纳妾则对男性的不公,很容易让他们被人嫌弃,也因而背负上唾骂,严重影响之后离婚,因而须要注意分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