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抵制各种腐化、颓废思想的影响。
(二)、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热爱所学专业,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争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争当“三好”学生。
(四)、上课时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积极思考,踊跃发言,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五)、认真预习、复习,按时独立完成老师所布置的作业。
(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作弊、不缺考。
(七)、积极参加实训室、球类馆、乒乓房等场所的各项学习实践活动。
(八)、积极参加社会调查、社会考察活动,积极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其他各项社会实践活动,面向社会,深入企业,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和动手能力。
二、考勤制度
(一)、学校对上课、自习、两操、实习、劳动等各种规定学生必须参加的学校或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实行考勤,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
(二)、一天按6学时或当天实有课时计算,中午基本功训练按1学时计算,住宿生晚自习按2学时计算,无正常理由不上课(包括自习课、技能课)、不参加政治学习、劳动和校会、班会等各种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实习均按旷课论处。
(三)、请假细则:
1、学生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要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学生本人分别向班主任办理手续,经核准后将请假单交教务处登记备案。
3、请病假,必须具有校卫生所或医院的证明并经班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核准。凡不请假或请假不准而私自离校者一律按旷课论处,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学生请假批准权限:病假(有证明)两天以内(含两天)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至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学部核准后报教务处批准。一周以上报校长室批准。病、事假超过一个学期1/3者按休学处理。
5、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说谎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故需延长假期者要及时持有关证明续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6、考勤由学习委员负责,考勤表一份由班主任核准签字后,由学习委员交教务处。
7、开学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事先与班主任或教务处、学生处联系,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8、实习期间一般不准假,特殊情况需请假时,由带队负责人或实习单位领导批准,并报告学校。
9、晚自习考勤细则:晚自习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值班老师和学生会干部进行点名检查。
三、
(一)、考试规则
1、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2、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内单桌进行。应试学生不得随意更换座位。
3、学生在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提前10分钟进入规定的考场、座位,除必需的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和其它有关文字的纸张进入考场,做到桌面、桌内、地面三清,否则一律视为违反考场纪律。
4、开考后15分钟,学生不得再进入考场,按擅自缺考处理。因病和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考试者,应事前申请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擅自缺考者该科成绩计0分,并不准进行正常补考。
5、答卷一般不得用铅笔,要用钢笔或圆珠笔(蓝或黑)。考试时应首先在指定位置正确地填写名字、班级、学号。答题字迹工整清楚,答题须写在答卷上,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6、学生答卷时不准互借文具,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老师对题意作任何解释或提示。
7、学生应独立答卷。凡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夹带纸条、换卷、递条、帮助或接受他人答卷等行为,一律视为作弊行为。
8、学生答卷时不得中途离场后再返回(特殊情况须有监考老师陪同),答卷一经带出考场即为作废。开考30分钟方可交卷,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喧哗。
9、交卷时间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整理好,正面向下,放在桌面上,由监考老师收齐后立即离开考场。
10、技能操作考核必须按老师规定的要求独立完成,不得询问他人。
11、考试中要爱护公物,保持考场卫生,要有良好的考试秩序。
12、考试不及格者,应按教务处通知认真复习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擅自不参加补考者成绩为零分。毕业考试不及格者一般不准补考,作结业处理。
(二)、考试作弊处理
1、凡考试作弊者,试卷一律作废成绩为零分,在当天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的处理,不得参加补考,可在毕业前由本人写出申请学校视其表现准予补考一次。凡毕业考试作弊者不予毕业,作结业处理,可在结业一年内申请补考一次,如补考及格可补发毕业证。
2、对考试作弊者,学校可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把作弊事实载入本人档案。凡作弊者一律通知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