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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图书馆普通古籍、民国图书阅览室查阅规则
1.本室所藏古籍,为国家文物,必须重点保护,实行闭架查阅,不外借;
2.读者进入本室,请出示证件,登记阅览;
3.未经本室工作人员允许,任何读者不得随意进入书库,所需古籍图书由工作人员提取;读者在本室阅览,当班清还, 不得擅自将图书带出阅览室,否则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罚;
4.校外读者须持馆际互借证或单位介绍信,并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馆办公室同意后,到本阅览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查阅;
5.爱护古籍,轻翻轻放,不得将手指沾湿翻书, 或将胳膊压在书上作笔记, 以防书页破损;请用铅笔作笔记, 以防污损图书;严禁在书上眉批、圈点、撕页、涂抹, 违者按本馆《书刊污损、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6.读者归还图书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部、册顺序检查,如有污损,从严、从重处罚;
7.归还的古籍应及时放入函套,入库归架,不得在阅览室存放;
8.为保护珍贵文献,古籍线装图书及民国图书、报刊原则上不允许复印、拍照,确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借出或复制文献,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业务馆长批准,可视图书版本的珍贵情况对文献实行数字化加工,放置于图书馆局域网,供读者自行查阅。
9.复印线装书的个别页,须经业务馆长同意后,办理押证、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付古籍版本使用维护费,由工作人员陪同在本馆复印室复印。拍照者,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其视版本价值情况,按规定交纳版本使用维护费,在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拍照,严禁擅自拍照;复印或拍照不能超过全书的1/3,严禁整本复印或拍照。
10.自觉维护阅览室秩序,严禁喧哗、大声交谈、接打手机;
11.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争当文明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