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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图书馆罚款处罚规定
读者逾期归还图书规定
免除读者超期罚款制度,呼吁读者按期还书。对确有原因造成超期的读者,需先归还图书后,任选以下两种方式免除罚款:
1.微信答题,成绩85以上合格者方可由由图书馆总借书处工作人员免除罚款;
2.填写问卷,完成问卷后由图书馆总借书处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免责手续。
遗失图书赔偿规定:
读者遗失图书后,可赔偿新的原版本 ( 出版社、版本相同,印次可不同 ) 或新版本 ( 同一出版社的修订版 ) 图书。
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所遗失图书的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
(1)一般中外文图书按不同的出版年,赔款倍率如下: 1988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 10 倍赔款; 1989-1992 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 8 倍赔款; 1993-1995年出版的图 书,按原书价的 5 倍赔款; 1996 年后 ( 含 1996 年 ) 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 3 倍赔偿。
(2)善本、孤本图书按重新估价后价格的10倍赔偿。
(3)遗失系列图书中的一册,单本计价者按单本计算,整套计价者按整套折价计算,再按上述规定赔款。
(4)已赔偿的图书,在一个月内失而复得,可交回原书与赔款单据,办理退书、退款手续,一个月后概不办理。